從多元文化教育落實新移民的人權維護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南服務站/主任 陳啟杰

  臺灣是個多元種族的社會,原住民就有十族以上,也更是一個移民社會,最早有來自中國的移民,後來又歷經荷蘭的殖民,明鄭的轄治與清領的設府置省,復有日治等等,充分彰顯台灣多元種族的特性及移民社會的結構屬性。

  然而,明鄭與清朝的孔儒文化與科舉制度,讓漢文化一直以來仍然掌控著臺灣的主流價值觀,迄至日治的皇民化統治,在挾著龐大資源與武力的文化侵襲過程中,土著文化因而式微,原住民的尊嚴與自我實現的價值也跟著降低,而在族群上形成了實際上的不平等與不和諧。臺灣在歷經多年的努力,原住民在這些年來終於得到較適切的照護,除了政府透過法律規範(現存有效的法規範共有39種之多)來維護他們的權益外,真正讓他們獲得尊重的是這些年來普獲民眾推崇的少數民族文化祭的盛行(有賽夏族的矮靈祭,有阿美族的豐年祭,有達悟族的飛魚祭等等),透過各級政府的輔導,參訪的人潮總是絡繹於途,還有各種少數族群文化觀光據點的設立,諸如南投的九族文化村、屏東瑪家的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臺東的卑南文化園區等等,透過文化的欣賞,理解了異文化的起源與特色,讓原住民重新尋回應有的價值與尊嚴。

  近年來,由於臺灣經濟發展領先了東南亞及中國大陸,加上兩岸的開放與南向的政策及外勞的聘僱等,導致新一波移民潮的產生,新移民配偶的人數迄99年1月底止已達43萬餘人,與原住民人數幾已不相上下。但他們的弱勢卻更甚於早期的原住民,一方面他們的原生家庭遠在千里重洋之外,語言的隔閡,文化的差異,讓他們更無法與在這塊土地上成長的原住民相比擬;另方面他們的新生家庭,也有一大部分屬於台灣的政經弱勢族群,種種原因讓他們成為這個社會弱勢中的弱勢,幾不可能獲致社會觀感上完全平等的對待。儘管在憲法中對族群的平等有明白的揭示,且入出國及移民法也特別對族群歧視的罰則詳加闡明,但他(她)們因法規範的確立而獲致應有的尊嚴與人權了嗎?這些新移民提供了臺灣新的生命力,更孕育了臺灣未來的主人翁,因此她們眼前所面臨的困境與臺灣未來的發展產生了密切的關聯,確為當下台灣社會所應關注與正面面對的問題。

  誠如原住民的問題,有了法規的保護,還需要整個社會去發現不同文化真正的美,讓人們基於法規而展現對不同族群的尊重,轉化成對異文化的欣賞,讓人們以優勢主流文化來接納弱勢文化的心態,轉變為兩種文化互相匯流融合的現象,讓族群問題儘速的淡化。因此,在她們翩然飛入臺灣之前,我們不及為她們備妥溫馨的巢,但在她們進來之後,我們更不應只會以主流價值來教育,甚至強迫她們接受新的事物與文化,移民輔導應不只對新移民的教育輔導,教育國人如何學習尊重與欣賞不同文化的美更應受到重視,這會讓她們感受到更多人格上的尊寵。加強義務教育中對多元文化的著墨,讓在多元族群中成長的幼苗,理解真正多元的意義;在社會上也要多層面的提供並輔助非主流文化的活動與展演,讓國人能欣賞到少數族群的美,徹底開拓視野,不再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主觀概念。

  文化會自然的傳承與累積,但是為政者卻也可以政策性的鼓動出文化的信仰,如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讓儒家在中國獨領風騷二千餘年,導致十教九流大多無疾而終,民初的五四運動也深切的加以檢討,時至今日我們是否應放棄執著在單一文化的氛圍,讓我們的子孫能公平的接受到在我們環境中各式文化的薰陶。義務教育中應更廣泛的蒐羅不同的教材,諸子百家的學說都應有機會讓學子們瞭解,境內的各類文化都應透過教材讓學子們有接觸的機會。

  期許透過多元文化的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讓那些受限於法規範而對異族群敬而遠之的尊重態度,轉化成積極欣賞讚嘆的角色,其中的意義當然不同,人權與尊嚴也就自然因應而生。再由接納進到融合的階段,徹底消弭社會上族群心理層面上的歧視問題,讓在這塊土地上的所有人對臺灣這塊土地產生歸屬感,認同這裡是他們永遠的家。希望新移民帶來的多元文化能豐富這塊移民社會的土地,而不是帶來像臺灣四百年來一再重複而無止盡的族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