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兒童生存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陳春綢
  臺灣最近的亂象很多,最駭人聽聞的事,是父母感情、金錢、心情不好就帶著孩子自殺,完全沒有顧慮到孩子是否願意,就一意孤行帶著自殺,孩子的生存權都被剝奪了。

  曹姓女童隨母親燒炭自殺,據報導她母親燒炭自殺是因為女孩無法認祖歸宗,因此心生怨懟,憤懣難平,如果只是無法認祖歸宗就帶著孩子尋死,實在冤枉,女孩更是死得非常不值。媽媽如果法律素養好一點就不會發生此一不幸事件,社會法律對孩子有很多的保護,只要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確實有血緣關係,要求生父必須強制認領的法律保障。

  雖然輿論批評社工聯繫救助不夠積極,但是女孩的母親真正在乎的是女兒身分的歸屬,根本的問題沒有解決,學校社工的努力也無法救助她。曹姓女孩因大人的輕忽與自私而去逝,她的遭遇真令人鼻酸,她的生存權,及最基本的尊重生命權也沒了。

  近年兒童受虐事件,其過程和做法越來越令人髮指,每次事件發生,社會都是一片撻伐之聲,但事情過後,就被忘掉,好像沒發生過一般,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必須多加保護,雖然他們沒法自主,但也有生存權,他們不是父母的個人財產,生命也應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