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與感恩

台灣科技大學校友會理事長 羅台生

  有關人權之問題,一直以來倍受世人之關注與討論;但是,此一問題之解決,誠有如"大學"之開宗明義-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而更簡單一點的來說,或者用更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尊重"與"感恩"。

  打從孩提時代,啟蒙教育之初,由於"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的關係,任何待人接物,應知尊重,對師長,對朋友,對週遭的人,凡有助於我者,皆應報以"感恩"的心,則"人權"問題,即可迎刃而解,因為凡是懂得尊重他人的人,必有極大之包容力,而凡事感恩的人,一定會懂得尊重他人,因為天下沒有應該的事,如果主觀認定這些事是他人應該做的事,則會產生挑剔的心理,因而產生"我有權力要求"之觀念,甚至進而形成"這種磨練與嚴格要求,是基於對人的善意",但言者無心,聽者有意,落花有意,而流水無情,不滿的情緒,與日俱增,就像一座活火山,累積到一定的能量,就會爆發起來,而周圍許多無辜的人,就會被波及,而殃及無辜!

  尊重的概念與行為,應從日常生活做起,一個懂得尊重他人的人,也必會受到他人的尊重;在家庭裡,父母對子女,也應有尊重孩子自主的觀念,而孩子對父母,也應有尊重他們教導的觀念,兄弟姐妹之間相處,也應懂得尊重他們的個人隱私權及財務所有權,而由家庭做起,相互間的尊重及感恩,會使一個家庭充滿著愛,進而形成一個充滿了愛的社會,由"修身"進而"齊家"而後進入"治國"最後邁入"平天下"。

  以上僅為個人的淺見,提出供大家參考,如獲得大家的認同,就從今天開始,由自我做起,隨時隨地的對週遭的人、事、物,予以尊重,尊重不同的人性,尊重不同的宗教,尊重不同的政治理念,尊重不同的膚色,凡事感恩,凡事包容,則人權一事,自然就能達到平權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