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租稅變革,談稅務人權

宏信聯合會計師事所合夥會計師 陳清哲

  邇來因國際金融風暴頻傳,引起全球性經濟陷入衰退現象,連帶造成政府稅收減少。睽諸我國近兩年因受經濟衰退影響,年稅收短少達新台幣2,000多億元,政府為彌補上數缺口,遂大肆放寬舉債上限,推動一些毫無建樹的公共建設,復因收支不平,不斷地修改稅法並加強稽徵行為,以致各種違反公平課稅原則的舉措卻層出不窮。

  自從2008年政黨輪替以來,國民黨政府在政治上除了大膽向中國靠攏外,內政上又處處重商輕民,「租稅修改」美其名透過降低稅率以吸引外國投資及台商回流,藉以促進產業發展,實則劫貧濟富,致使一般受薪階級實質所得退步到十三年前水準,國民平均所得更是比政黨輪替前還低,物價飛漲,不動產價升高不可攀,人民生活痛苦指數與日俱增,但是高所得者、投機者及商人階級卻不受影響。

  證諸前年大舉將遺贈稅率從最高50%減為10%,近日復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從25%降至17%,凡此變革皆是重商迎富排貧,大大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又為增加稅收,復修改稅捐稽徵法第23條,將租稅核課期間從5年延長為10年,對外宣稱係為已屆期限的重大欠稅大戶擴大追索期的補救措施,實則係藉此膨漲租稅權得以遍及一般社會大眾,一旦有逃漏稅情形,則租稅假期將嚴重限縮。再依據實質課稅精神,只要是納稅義務人因所得構成行為達課稅要件之事實認定時,稅捐稽徵機關便得以課稅裁量權之擴充逕行認定課稅所得,變相對人民課稅。

  茲舉例說明之,國內百分之七十以上之中小企業因會計制度不甚健全,普遍存在帳證不齊全,加上多數企業存有兩套帳觀念,平時對原物料商品之管控不很重視,漏開(短開)發票藉以減輕稅負者時有所聞,一旦申報年度所得稅時,為避免稅捐稽徵機關查稅,習慣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方式,按同業利潤率標準調整純益率申報繳納所得稅,藉此降低被查稅的機率與風險。孰料,最近因政府稅收短欠嚴重,財政部遂下達命令指派各稅捐稽徵單位,本於愛心查稅幌子,對於因過去採擴大書審報稅致帳列存貨累積異常與加值型營業稅留抵稅額過多者,被稅捐稽徵機關推定有漏開發票逃稅嫌疑,要求自行補開發票補稅,或因進項稅額過多而調帳查核有無與業務無關之不實發票行為之案例越來越多。 睽其遠因,乃是政府為簡化稽徵成本,復不想影響稅收前題下,鼓吹中小企業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所得稅,遂引起納稅人投機心理藉此途徑漏開發票降低稅負,但也因此種下日後被推定漏稅嫌疑。此種現象乃是政府預設陷阱陷人民於不義之惡行,長此以往,公權利的擴大勢必加大政府與納稅人間的衝突,此一歷史共業,澈底解決之道,最先應廢除「營利事業所得說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要點」以杜絕納稅人投機行為,另則進行租稅大赦解決過去陳年老帳,再來則是加強全民租稅教育、廢棄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制訂公平租稅條款,降低租稅減免內容及限縮租稅稽查權,並創造有利庶民經濟的就業環境,則民不患貧,國不患窮,稅收自然增加,各項建設當然得以大力推展,國富民安自是不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