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廢除與否之我見

臺中縣警察局/警察 陳坤宜

  法務部前幾天槍決了4名死刑犯,人權團體及各界嚴詞批評違反人權,應槍下留人,正如人權團體所引述,應保留讓死刑犯與家人訣別之時間,讓死刑犯與家人見最後一面。

  這社會只見到加害人之人權,被害者及其家屬之人權,又有誰替他們爭取,殺人犯在殺人時有想過留給被害者與家人訣別之時間嗎,一個殺人犯之決定,主導了被害者之生死,誰說司法不尊重人權,一審一名法官,二審三名法官,三審5名法官,前後發回5次更審,連同第一審,計動員41名法官,假如這41名法官都判決死刑了,妳還說沒有人權,一個人就可以判決了一個人的生死,司法還要動員41名法官才判定死刑,這樣還不夠尊重人權嗎?

  人權團體與廢死聯盟,爭取加害者人權,為什麼不反過來爭取被害者之人權,對於被凌虐、殘害及殺害過程之被害者往往是最佳目擊證人,但他們卻成為無法為自己陳述的一群。

  幾滴眼淚、一個鞠躬,就讓妳們覺得加害人深有悔意,應該讓他有活下去的權利,這些大部份是律師教導加害人博取社會同情的手段,讓社會大眾認為兇手深具悔意,然被害者苦苦哀求希望放了他們,又跪又哭,這些冷血加害者可有同情過這些人,可有尊重過他們的人權,昨電視上陸正的母親現身說法,他說我的孩子到現在連屍骨都還沒發現,而這些被槍決的死刑犯,司法還留一個全屍給家屬,我們的痛心是誰造成的,別再濫情,收起妳無謂的同情心,將這些心力留下來為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盡一份心吧!

  當大部份的人不相信司法審判結果,卻又不同意廢除死刑時,其實是很矛盾的,「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緃放一人」的觀念深植人心,因為法律的制定、修訂必須經過很多專家、學者及各方人士探討、研究擬定草案後,再經過立法、頒布、執行等多重關卡,如何制定「以民為本」,既不侵害人權,又能兼固情、理、法,實在是司法單位必須好好省思、修改的地方,眼觀時代趨勢已有139個國家廢除死刑,唯有人間充滿愛,社會祥和、經濟安定,各種肅殺之氣才會減少,雖亂世用重典,但畢竟事關一條人命,實應審慎為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