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兒少是社會的公共資產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 葉大華

2009年度兒少人權概況

  2009年初全球的金融大海嘯鋪天蓋地而來,台灣也未能倖免,無論是放無薪假還是關廠裁員,做為家庭經濟支撐主力的家長們,一但經歷失業,掉入貧窮線下的焦躁情緒與不安全感隨之而來,最容易直接影響到的家庭成員便是兒童或少年。於是2009年,我們再度看到諸多兒童受虐新聞盤據社會新聞版面,從女嬰被亂刀砍死再到女童被冰屍,件件令人怵目驚心。去年一整年,0~18歲兒少遭受家庭暴力的通報件數即高達15,140件;此外,全台各地也有多起因失業或被債務所逼的家庭上演『燒炭自殺』或『殺子自殺』的悲劇,然悲劇引發同情的背後,代表的卻是不尊重未成年孩子生命及人格權的自私與悲哀;除了虐待事件頻傳,兒少意外事故傷害更是年年蟬連兒少死亡率之冠,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2008年兒少(1-14歲)死亡人數為712人,其中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者為181人(25.4%),居所有死亡原因之冠。令人驚訝的是「家」卻是兒童事故傷害最常發生的地方,包括誤食、燙傷、觸電、墜樓或是玩火導致嚴重燒傷,成人照顧者的疏忽往往也造成兒少生命安全的傷害。

  以上所述皆多半是圍繞家庭所發生的兒少事件,但是兒少生活重心的校園內,情況也並不樂觀,校園內的性騷擾與性侵害案件仍持續頻傳,狼師流竄校園從幼稚園到大專院校無一倖免(見表二),2009年度更有台中市國小男老師性侵四名男童案判賠性侵國賠兩千萬元案例;此外校園霸凌與體罰事件仍居高不下,特別的是越來越多是透過網路管道傳播相關事件而被提起告訴,顯示出校園學生人權亟待改進。由於台灣兒少人權議題多半由社會工作、少年司法或福利系統所建構,因此本文將從兒少福利觀點進行台灣兒少人權推動之探討。

兒少福利,果真「法」力無「邊」?

  面對上述現狀,雖然我國目前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等法令,試圖加強保障遭受家暴、虐待及性侵等兒少的人身安全,然而在逐年攀升的0~18歲未成年兒少的家庭暴力通報數字裡,當掀起諸多壓力鍋下家庭的鍋蓋時,在少錢少人的相關政策配套下,『法力』並非真的無邊,鍋蓋掀起時冒出的卻是諸多政策介入的無力與無奈,以及長期以來漠視兒少表意權與人格權的社會文化。

  此外,沒有選票壓力的兒少族群,難以獲得國家更公平合理的資源分配與政策投資,以五百萬兒少為主政單位的內政部兒童局預算為例,2009年度兒童局總預算為61.5億,約只佔內政部社福支出的6%,中央政府總預算不到0.3%,故至目前為止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兒少專責人力稀薄的可憐、在地兒少團體欠缺扶植,相關法令要求的跨局處或跨部會整合也難以落實,甚至基礎兒少福利輸送資源仍有嚴重的城鄉差距,以全台約近500萬名0~17歲兒少人口,無論在安置教養機構或是福利服務中心等相關基礎福利服務據點建置上,普遍呈現量不足及分配不均的現象,多半縣市僅設立1-3個兒少福利服務據點,據點的設立也多半集中於市中心區或相對偏遠之處,極難關照到原民部落,這也是為何兒少保護案件居高不下卻難以預防與介入。因此集眾多法令於一身的兒少福利工作真得是「法」力無「邊」嗎?故一直以來兒少福利工作很難『轉大人』。

現行政策缺乏視兒少為準公民之權益保障規劃

  另從歷年來中央對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績效考核的結果,顯示出各縣市的兒少福利預算只維持在保護性業務上有明顯成長,包含兒少犯罪預防、身心發展輔導等工作皆呈現預算資源、個案量及委辦專業團體及人力不足之困境。兒少權益保障及發展參與更是長期以來被忽略或力有未逮之業務,因此福利服務輸送對象仍集中於少數弱勢邊緣及偏差個案,其中有關於兒童少年所需之獨立發展、休閒活動及社會參與的權益保障需求,只能大量仰賴教育體系支撐。然現行教育體系卻又受制於升學主義,公共參與環境嚴重不足,也未能普及性的保障到一般兒童少年的發展性福利需求。故現行兒少福利輸送及相關政策,仍十分缺乏將兒少視為「準公民」身份之福利權益保障措施。

推動兒少法修法保障兒少權益

  層出不窮的兒少虐待、兒少事故傷害、校園性侵等事件,卻未能有效的預防與解決,這其實是國家與社會體制長期對兒童及少年權益集體忽視的結果,導致對兒少的支持仍停留在救助弱勢個案的慈善觀念,並未以「社會公共資產」進行全面性的政策規劃,因此即使有再多的社工等專業人力,只要不尊重兒童或少年主體性的思維不改,也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先進國家早已將兒童少年由保護照顧的依賴者,提昇為「權益保障」的需求者,並透過培養公民素養及加強對其生活保障、健康照護、保護照顧、教育輔導、休閒娛樂、就業力投資,使未成年人在步入社會之前,協助其完成「準公民」的培養與轉化。尤其台灣社會已面臨嚴重的高齡少子化發展趨勢,實有必要加速對於五百萬兒少族群全面性的保障與投資。故由台少盟等數十個民間團體以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為藍圖,於2007年起著手進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改造與轉化工程,並以「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為名業已成案送進立院正進行逐條審查中,除充實現行福利保護服務輸送外,更大幅擴充兒童少年成長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安全」、「社會參與」、「文化休閒」、「就業勞動」等福利與權益需求,另於版本內特別新增設置「學校社工」制度與「司法專章」,以強化兒少校園人權與司法人權。

  未成年兒少並非只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台灣社會的公共資產,如要推動兒少人權,請先落實代間正義與兒少校園及司法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