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平衡社會之福

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前理事長 張連財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賦予教師可以組產業及職業工會的法源依據,但仍不能組企業工會,也不能罷工。全國教師會表示,長期以來教師團體努力爭取完整的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罷工權),但現在通過的《工會法》限制太多,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隨著時代的進步,民眾的生活比以前好很多,人民的尊嚴與權利也越來越獲得政府的重視,雖然還不是做到最好,但人民的聲音逐漸被接受,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本人曾擔任小客車駕駛多年,亦曾至計程車行協助服務駕駛的工作,也擔任過台北市汽車駕駛員工會多任的理事及理事長,從三方不同的角度看勞資問題,得到的結論是不論勞資雙方的利益能取得平衡,就能和諧相處,這才是雙方之福,不必非得站在對立的立場,弄得劍拔弩張不可。

  早期的小客車職業駕駛(即計程車)非常辛苦,要繳交燃料稅及牌照稅,本人覺得燃料稅是一個非常不合理的稅,因為為了營業,駕駛必須花錢加油,還要多花一筆燃料稅,對於駕駛員來說是雙重的負擔,幸好後來這個稅取消了。還有一個不合理的制度是駕駛都必須靠行,因為車牌必須由車行向政府請領,所以計程車駕駛只能靠行,以繳交行費的方式向計程車行租牌,即使沒有生意,這些基本的支出也不能免。所以司機為了生活,有時一天在車上的時間需長達12小時,吃飯時間都不正常,真是非常辛苦。

  以前生活環境較差,會擔任職業駕駛的人通常是沒有較高學歷、背景也沒有什麼特殊專長的人,又很單純、老實,每會只會開車,所以是相對弱勢,根本沒什麼人權可言。後來政府為了照顧駕駛,成立了合作社的制度,改由合作社發牌,收費較為便宜,減少了車行的剝削,這個立意非常良好,只是剛開始大家不太了解,合作社的作法還是與車行類似,等於是變相的車行,後來是在大家的努力下,才慢慢步上正軌。

  駕駛員工會的會員都是職業駕駛人,都是基層的老實人,也不懂什麼叫「人權」,工會為職業駕駛服務,其實也都盡心盡力在爭取會員的權益。像駕照有分普通駕照和職業駕照,當然職業駕照是營業用,考照的項目比普通駕照多,但是在許多較鄉下的地方,領有職業駕照的人較少,有時候會以一般的車輛當營業車用;或是小型的公司,明明有專任的駕駛人,以駕駛為職業就該領有職業駕照,不管是載人或是載物,但公司仍然僱用只有普通駕照的人員,這都是不合規定的地方,工會也常常向相關主管機關交通局反應,但在當時並不是都能得到滿意的答覆。

  除了擔任基層的小客車職業駕駛,本人也擁有大客車職業駕照,所以非常了解基層勞工的辛酸,也深深體會到,要能夠讓基層人民安居樂業,第一,當然政府的法令要非常完善,第二,執法者必須非常遵守法令。法律如果不能照顧人民,那比沒有還要糟;如有完善的法令,但執法者抱持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心態,不確實的執行,那人民的權益也是沒有保障。所以本人覺得,一個國家要能長治久安,一定要有合理完善的法令,確實遵守法令的執法者與人民,上下一心,人民才能良善的生活可言。

  有工會為會員爭取及保障權利是好事,但是如果爭取過頭造成勞資雙方對立則不是社會之福,雖然本人已經退休很久了,但還是希望勞資雙方都能平衡,社會整理都能平衡,我們才能擁有一個安祥和諧的社會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