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除罪化是世界的潮流

高雄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莊維周

  一月二十三日中國時報頭條新聞:「世界第一每3個月一名醫師定罪」,令人怵目驚心。報導指出,在台灣地區,自民國九十至九十四年,總共有兩百多名醫師捲入醫療刑事案件,其中十五名被判決有罪確定,等於每三個月就有一名被定罪。而美國一百年來,只有一例醫療刑事案件;日本五十年來僅十件。

  當天中午公會舉行「望年會」,本該是快樂的團聚日,我卻完全望不見未來,非常鬱卒。在致詞時,無奈而沉痛地說:「在台灣,醫師已經變成犯罪的行業,台灣的醫師是犯罪率最高的行業。醫師的職業尊嚴已經跌落谷底。」

  再看另外一則舊聞。根據 2004年衛生統計,台灣花費在健康照護的支出,僅佔國家生產總毛額(GDP)的6.2%,全民健保納保率高達98%,民眾滿意度達75%,保費最低廉,保障最周全,看病最方便,令世界各國專家嘖嘖稱奇,欽佩不已,譽為「醫療的天堂」。而美國醫療支出佔GDP的15%,卻有4400萬人未納保,一旦生病,就要面臨破產。英國經濟學人針對27國進行健康評比,台灣名列最健康國家第二名,瑞典居冠,美國名列第22名。

  這很明顯証明:台灣的醫療水準全世界排名數一數二,台灣醫師的醫術比起歐美先進國家同業有過之而無不及,醫德也不遑多讓,服務熱誠更是舉世無匹。 然而為什麼打造「醫療天堂」救人濟世的醫師,卻反而變成犯罪率最高的罪犯?這是何等諷刺!何等荒謬!何等矛盾!何等不公!

  問題出在惡法殺人。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醫療糾紛都循民事解決,除了極少數特例之外,醫師是免除刑責的。即使在漠視人權、醫療水準落後的中國,也是如此。只有台灣,經常用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致死罪」來懲罰醫師。病家及禿鷹律師,也動輒以刑事訴訟為手段,來逼迫醫師掏錢和解。這就是台灣醫師犯罪率全世界第一的原因。

  如果這樣的法律設計,對提昇醫療品質及保障病患權益,是有幫助的,那我們也只好自嘆歹命、犧牲小我、委曲求全、效法佛陀割肉飼鷹的情懷,認了!事實上,正好相反。醫師在刑法陰影籠罩之下,戰戰兢兢、戒慎恐懼,勢必採取高度防衛保守的醫療措施,以免惹禍上身。醫師首先想到的是:「怎麼做才不會惹來麻煩?」,而不是「怎樣做對病人最有利?」。

  這是人性之必然。「醫師誓詞」的主旨:「當我進入醫業時‧‧我將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顧念。」 將成為空談。最終受害的,還是病人。而且,由於刑法介入,導致醫療責任險遲遲無法推動,在發生醫療糾紛時,病家求償缺乏快速而有效的保險理賠機制,醫師也面臨巨額賠償而有破產之虞,可謂兩敗俱傷。

  二月份報載台中有一位七歲小女孩罹患嚴重腿部血管瘤導致跛行,須緊急開刀。由於病情嚴重,開刀風險極高,連續求診十一位醫師都遭拒絕,直到第十二位醫師才幫她開刀順利成功痊癒。在台灣肅殺的醫療環境之下,怎能苛責前面那十一位醫師呢?類似的情況,這不是第一件,也絕不是最後一件。

  一方面要求醫師扮演近乎「神」的角色,慈悲為懷,妙手回春;另一方面卻又放任嚴刑峻法陷醫師於險境,稍有閃失,立成階下囚。一方面祭出超高的道德標準、超完美的宗教情操來要求醫師全天候犧牲奉獻;另一方面卻又說醫療是消費行為,醫師等同商人,要保證提供的商品完美無瑕,否則就要賠償。這就是台灣社會加諸於醫師的「雙重標準」,也是台灣醫師面臨的困境。

  在航空界,飛行員是完全免除飛航刑責的。因為根據專家研究,飛行員免於刑責,對保障飛航安全最有利。可見,揚棄懲罰或報復的思維,反而可以創造雙贏的局面。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醫療,唯有當醫師也免於刑責的恐懼時,才能無憂無慮,完全依照良心、尊嚴與專業來執行醫療,做出對病人健康最有利的處置。

  或許有人會質疑:除罪化以後會不會導致醫師胡亂開刀或施行不必要的醫療?我想,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目前已有多重機制如:醫師法、健保規範、公會規章、同儕制約、媒體監督、民事賠償等等來監督醫療行為,醫師怎敢亂來?

  當然要醫療糾紛除罪化,必須有以下的條件配合,才能充份保障病患的權益:

  (1)醫師普遍的專業水準都在相當程度以上。這在台灣已不成問題。

  (2)要有權威公正、廣受信賴的醫療糾紛鑑定機構。

  (3)要有完善的強制調解制度。

   (4)醫師全面投保醫療責任險,而且保額要大幅提高。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宜由保險機制來處理。

  憲法規定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醫師執業當然也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以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法律如:刑法第一百條、票據法、未成年子女背負尊親屬所遺留債務‧‧等等,都已廢除或修正。可見立法如行醫,不能食古不化,墨守成規,必須體察時代潮流與民情,與時俱進,隨時修正,才能造福百姓。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醫療糾紛除罪化早日達成。

(刊登於高雄縣醫師會誌第二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