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安寧療護,尊重人權

自由業 陳怡如
   國內推行安寧療護工作已有許多年了,面對生命的末期,家屬有許多不捨,對於疾病的醫療,又存在著太多無助與無知,只有一昧要求醫生救人,用盡所有辦法挽留生命,那怕是只剩一口氣在,也在所不惜。

  生命有盡頭,一般人都無法否認,死亡的定義,法律有明文規定,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及明確規範權利與義務。但是人類的情感卻不是法律條文所能明確限制的,因此在面對生命的終曲,本人自我意願是否得以貫徹,或是有機會能表達自我的意願呢?癌末病人在生命的盡頭時,病體受疾病折磨常導致已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更何況是被家屬隱瞞病情而實不知自已病情,完全沒有機會主張自己的意願。

  個人的親身經驗中,選擇不告知心愛的親人罹患了會導致死亡的癌症病情,一方面也怕親人受不了打擊而使病情加重,一方面也害怕因此而影響治療,癌症的折磨不僅是對肉體的,對精神上的折磨是更大的傷害,不僅是對病人也是對家屬。但是病情的轉變常出乎意料,連深諳醫學的我們也措手不及,在肝癌惡化後的一次肝昏迷下失去親人,痛苦萬分,憶起常以謊言欺瞞親人的病情,也未在親人深感自己病情惡化要求告知病情,希望有時間處理及交代下告知詳情,而突來的死別讓我們留下了無盡的懊悔,也因為如此突發的情況,導致其他親屬在不清楚病情下還要求插管,更是心中永遠的痛。

  如果有選擇,病人應該有權利主張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這是最基本的人權,被告知自己的病情也是基本權利,在生命最後的終曲裡,應該尊重人權,讓本人有機會自己扮演其中的角色以及選擇如何來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