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在我承租的停車場遇到附近的住戶和他們聊了一下,從他們口中才得知,前陣子,因為附近大樓的興建造成隔壁住戶家中牆壁有嚴重龜裂等等的問題,影響了他們生活環境的品質。於是住戶們將這個情況告訴了里長,並希望能請里長出面幫忙解決,向興建大樓的建商說明此事件造成的結果。過了一段時間,眼看大樓也快興建完成,但里長遲遲未給住戶一個完整的解決方式,等到大樓蓋好了,住戶們向里長詢問,里長才說有幫大家去辦了,但最後事情卻還是不了了之。住戶們最後終於知道原來是案子在里長那裡被壓住了,在房子興建完工後,建商也不願負任何的責任。
住戶認為這是官商勾結,里長及建商之間先做了協議,為了利益而侵害到住戶的權益,或是讓住戶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而當官的無法為人民服務,那人民又如何能得到幸福呢?人民用選票希望能夠選出來是能為人民造福的人,但如今卻是這樣的情況,又叫人民何去何從呢?
每個人都要尊重每個人應享有的人權保障,為了一時的貪念而侵犯到別人同時,就是不尊重人權了,若每個人都能為別人多想一點,這樣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就處處都有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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