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子女應有的親情

家庭主婦 張明我
  目前社會的離婚率很高,離婚的原因有很多類型,但離婚不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尤其有孩子而不能好好商討,對父母和孩子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夫妻雙方情緣已盡無法再共同生活,最好是能好聚好散共同為孩子設想。離婚對雙方當事人是受傷,但對未成年的孩子豈不是傷得更重?是否應讓孩子的傷害減到最低點?

  可是我們卻常看到不想離的一方千方百計的爭取監護權,爭取的目的是為了不再讓對方看到孩子。可是孩子的心情如何?孩子因父母的離婚被迫離開父或母,已經使他心痛,現還要斷了另一邊的親情,這種報復的手段對孩子是何等殘酷!孩子還是需要父母雙方的愛。

  有些人對監護權有所誤解,以為有監護權就是擁有孩子的所有權,孩子所有的事監護人說了算。所謂的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力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權利也只是以孩子的利益代為行使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父母爭監護權法院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來判定。所以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屬品,而應是尊重子女是個「人」,是無可取代的生命個體。監護權的一方故意不讓對方探視是剝奪對方的權利,其實探視權也是履行對子女的義務。

  法律訂監護權和探視權主要的是希望子女不因父母的離異而喪失父母的愛,讓父母都能盡他們的義務和責任。孰知離婚的父母為了監護或探視會用強烈手段去爭取或干擾,卻不曾想過在激烈的對峙過程中,子女驚嚇的情緒和受傷的心靈會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

  奉勸所有要爭取子女的父母是否能冷靜思考,彼此多為子女設想。父母離婚子女無權也無能力阻止,但父母也不能剝奪子女應享的親情,雙方能平心靜氣的商量監護和探視,讓離婚的傷害降至最低點,並讓孩子跟父母能有好的互動,不會因父母的離異造成身心傷害,使子女能快樂健康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