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之道

台灣國際文化協會秘書長 盧孝治
   這幾十年來,不管我人在政界、商界、文化界,我一直不停地,默默地從事一項工作:國際之文化交流,迄今率領文化團體出國交流演出已不下50次,隨我出訪的有小朋友團體、學生團體、婦女團體、老人團體,有8歲的,也有80歲以上的,有合唱團,也有傳統樂團、山歌團、交響樂團,形形色色。

  坦白說,這是一件苦差事,但我以苦為樂,最大的精神支柱,當然是對音樂的熱愛,對本土的認同。對本土的認同即是對國家,對鄉土的愛與認同,這是人類的本性,社會倫理的基礎,但因為台灣特殊的政治問題(國際法上的地位問題與國內的認同分歧),所以我常用本土兩字,以免誤會。

  對自己生長的故鄉的認同是天經地義的,在美國、日本、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他們不需強調本土文化。美國文化就是美國文化,日本文化就是日本文化,對外國人來說,「本土」這個詞彙常是多餘的。

  我這五十多次的交流對象,以日本最多,美國其次,中國(客家文化)只有一次,目前正計畫澳洲之旅。我喜歡帶國中生、小學生在異國做國際交流,因為正值他們成長階段,國外的活動對他們收益最大。

  古人謂「行萬里路,勝讀萬卷書」,誠然,這些學生在旅行與交流中,無形中他們對異國之間的比較文化有了感受,除吸收更多知識之外,對學生的個性養成,人格的塑造,或至少在生活教育上都有潛移默化的功效。

  此外,我個人覺得最難得的是,對自我的一份認同與榮譽感,其實這也是國際化的基礎,沒有這個基礎,國際化成了「被同化」了。

  對從事文化工作的我來說,我強調一個信仰:人在教育、文化之前必須謙虛。能令人謙虛的,也只有「教育」與「文化」這兩樣神聖的工作。有這種謙虛,才有王道的文化可言,不然就是霸道橫行。

  我在高中時,在大時代風雲的小角落,有幸讀到殷海光翻譯的海耶克的「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lfdom),年輕熱情的我深受影響,一生深深服膺個體主義,十年之後在黨外民主運動中,我以拯救政治犯為己任,我以「人權」為一個最高的使命。

  人權的理念建立在「尊重生命」,「尊重個體」的價值上。有了個體與生命的尊重,人權才得以落實。

  對我而言,人權是至高無上的原則。有對人權的信仰,自然就是會尊重他人,最徹底的境界,當然就是「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就是「等別怨親」了。
於是我這個小老頭,回想這四十年一路走來,個體主義、人權、文化工作、、、、似乎就是一條自然而然的道路了。

  我期待台灣的公民都以自己的故鄉為榮,都以自己的文化建立尊嚴。今年我剛好虛度了一甲子,在除夕之夜我寫了:

風雨無綴六十年
嘆息生中淚澆愁
人權之道猶在前
吾心不退待重頭


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