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盜版看台灣經濟文化的流失

台北影音製作公會/台北影音製作公會榮譽理事長 林錫輝
   盜版率的高低反應出一個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文化的層次,一個國家的經濟愈落後,因為消費不起,盜版率就會愈高。台灣已經是一個已開發國家,不應該有盜版存在,如果有盜版的存在就是一種病態,需要大家一起來檢討,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還有社會教育。大家應該有一個基本概念,所有的法令永遠是在事實後面追,法令永遠跟不上人所衍伸出來的行為。例如,DVD以前是盜版的最大宗,受到傷害是最大的,現在網路侵權的現象更嚴重,雖然科技的發展對大家是有幫助,但是對影像跟音樂製作產業反而是一種傷害,網路的非法下載,非法音樂的播出,都會傷害到這個行業的生存,但是我國的法令對於這些現象,卻無法有效的制止。

  人類有取得知識的權利,這是憲法給予的基本人權,但是它必須在一個合法的途徑下取得,而不是可以任意踐踏、竊取別人的智慧財產。法律可以治標,教育和社會風氣才能治本,如果今天我們能跟日本一樣,視盜版為恥,那麼盜版率就會低到我們能夠接受的範圍。我們不寄望盜版完全消失,但是它必須低到我們能夠容忍的範圍之內。盜版除了是一種偷竊的行為,更應該把它延伸成是一種乞丐的行為,如果一般人無法接受盜版是一種「剽竊」的概念,應該可以把它視為「乞丐」的行為。雖然不一定要制定嚴苛的法律來規範,但是在觀念的教育上應該要讓人感覺盜版是一種「羞恥」的行為。

  教育是一個長久的工作,要從學校的小孩子開始做起,等到他們長大後,就會變成一種社會風氣,認為盜版是一種偷竊、是一種乞丐的行為,那麼整個社會風氣就會改變。其實台灣人不是買不起,只是貪小便宜,買盜版的人沒有想過,這樣一個小小的動作,對於個人、國家都是一種傷害,所以一定要建立國民的「羞恥心」。

  盜版的盛行,第一個影響的當然是國家形象,第二個是影響跟音樂製作產業的萎縮,間接的也會傷害到各行各業。『經濟戰』的前哨站是『文化戰』,文化戰的堡壘是『流行文化』,如果我們的流行文化已經奄奄一息,快被消滅了,如何跟其他國家競爭。近幾年來,韓國的經濟發展非常快速,主要是因為它的文化大量輸出,這也是它改變韓國經濟發展契機的一個政策。韓國人把韓國文化置入到戲劇裡面,把韓國的汽車工業、電器用品、資訊產品也置入進去,它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非常的龐大。所以盜版不只影響到一個國家文化的保存與發展,最可怕的是,更影響國家形象,還有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

  文化戰的前進堡壘是「戲劇」,文化是包羅萬象,其中最容易被接受的就是「流行文化」,雖然它很容易被接受,相對的也很容易退流行。在戲劇裡可以置入許多不同的文化創意,讓觀眾很容易接受,並將它行銷到不同國家,接下來觀眾就會透過觀光旅遊來深入了解這個國家的文化,因此就可以創造無限商機,帶動經濟發展。所以如果我們的流行戲劇盜版很嚴重,侵蝕到戲劇產業無法以優質的製作方式及資源來運作,就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我們的文化輸出、經濟發展就會產生連續性問題。

  盜版其實不是個別產業的問題,而是整個國家的問題,政府若有心要根除盜版行為,一定要有長遠的推廣教育政策,編列預算教育學生,等他們長大,成家立業後,也會從家庭教育做起,那麼就會形成社會共識與風氣。但是政府部門往往「一曝十寒」,沒有想過教育是「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沒辨法立即見效,沒辦法立竿見影,很多政府官員就不願意踏實地做,這是令我們最痛苦的地方。

  目前應該先從教育開始做起,教育可以治根,嚴刑峻法抓盜版可以治本,要同時雙管齊下,因為台灣已經是已開發國家,已經具備如此的條件。如果台灣是一個未開發國家,那麼這些做法就會言之過早。因為未開發國家人民較為貧窮,沒有錢買正版,他們視盜版為吸取外來文化的一種途徑,因此就無法太強求。美國301法案,是在一個國家的國民所得,到了一定水準以上才會實施。他的策略是讓未開發國家先看盜版,因為他們負擔不起不強求他們買正版,初期把這些盜版當做宣傳。但是當國民所得達到一個水準以上,美國就會開始用301法案跟這些國家協商。

  以目前台灣的盜版情況,政府必須按現行通過的法令來取締?版,同時也希望媒體善盡社會責任,多做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正面宣導報導。其次,政府應該撥出預算給推動智慧財產保護的相關單位,定期做宣傳推廣,與保護智慧財產的公會、學會或資財局多一點良性互動,日積月累下來應該就可以看到績效。在教育方面,如果只是應付,沒當做一回事是很可惜。最可怕的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付完就算了,時間久了之後對盜版者就麻痺了,政府與整個社會也會認為盜版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台灣最可貴的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能力(knowledge power),可惜的是,我們並不太珍惜這樣子的能力。每天注意的是形而下的東西,而忽略了形而上的的「智慧財產」。如果不重視自己的文化,只是一味吸收別人的文化,到最後台灣會是一個沒有根的國家,一個沒有根的島國。數位網路的盛行,盜版與網路不當下載非常容易,唱片、錄影帶出租店家從八千家,到現在不到五百家。因為謀生不易,許多人因為失望而離開了影音製作產業,相關產業的人員愈來愈少。

  文化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根」留著就不怕遊子不回來,如果家都沒有了,遊子就可能浪跡天涯,人才就會外移變成別人的。現在做盜版的,都是三十歲以內的年輕人,可能他們在小時候接受了「貪小便宜」的教育。教育隨時都不嫌晚,什麼時候開始教育,都是一個停損點,但是如果不做就永遠會後悔。所以政府如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把防止盜版列入產業政策的一環,盜版的情況還是不會改善。日本推動防止盜版非常成功,它已變成人民基本生活的一部份,好像是與生俱來就已經有的概念,實際上是因為日本已在前面花了十年、二十年的功夫去教育人民,政府實際的推動,才有這樣的成果。

  我國政府應在防止盜版的推動更加重視,更加徹底。推動的方式與力道不一樣,就會產生不同範圍的影響,也會造成不同的結果。學校的老師是做紮根的教育工作,學者則是可以不斷循循善誘對社會大眾教育,加上政府要不斷的推動、支持,跟學者結合,做好社會的教育,包括透過媒體的配合宣傳,舉辦座談會等等...。如此一來,我國才能真正步入一個尊重人權與智慧財產權的已開發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