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的投保人權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區經理 張士元
  保險為風險移轉方法之一種,是一種『多數人合作,以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社會互助經濟保障制度。自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實施以來,不但社會福利增進,更提升了民眾對醫療保險的認識與需求,進而活絡了醫療保險的市場,雖然全民健保對民眾提供了基本的健康保障,但相對也可能使部分民眾的醫療人權受到限制。

  醫學科技發展一日千里,讓許多垂危病人的生命得以挽回。但隨著健保費逐年提高,健保給付用藥種類逐漸縮減,大小醫院診所的收費標準價差大,民眾面對自費藥品負擔越來越重的情況,想要要求較高的醫療品質,全民健保就明顯不足。因此,國人在面對健保醫療的給付不足下,只好借重商業保險的「醫療險商品」來彌補醫療給付項目及藥品、藥材等不足。

  雖然,全民健康保險與商業健康保險都可以分散民眾生病時負擔醫療費用的沈重風險,不過兩者目的不同,商業健康保險主要目的為營利,選擇低風險人士,會視投保對象的健康狀況,設下不同門檻。年紀輕、沒病沒痛的人是商業健康險最歡迎的投保對象,但對於健康風險高的人,不但要繳納較高保費,有時候還會遭到拒保。

  實務上,特別是許多需要投保健康險的民眾,經常會因為一種疾病(不論病情輕重),而遭受到保險公司拒保,或是在加保後得到疾病時,隔年續保時立即被要求提高保費或拒保,甚至一家拒保後,其他保險公司也幾乎不承保,而此時正是他們需要定期進行門診治療與追蹤,甚至住院診療。種種費用都可能對個人或家庭造成龐大的財力負擔,往往會犧牲了生病者應有的醫療人權。雖然,各家商業健康險都已有終身保障型醫療險,不僅保費貴,大多給付住院日額及住院手術的部分,保險公司會支付民眾經常發生的其他醫療費用的險種,仍屬於一年期保障險種,一旦理賠,隔年或下期的保費立即被要求提高或拒保,這也更突顯出商業醫療險對疾病者不平等的規定。

  然而,實施十幾年來的健保,雖讓全台灣人民受惠不少,在政府的財政負擔吃緊下的狀況下,健保給付不得不逐漸縮水,不管如何,醫療保險的問題,卻是跟每個國民息息相關,也是政府,不得不去正視的問題,如何在商業醫療保險市場,及政府的社會保險中取得平衡,的確不容易,在人口逐漸老化,疾病形態逐漸慢性化後,無止境的醫療支出讓政府有點喘不過氣的同時,政府應當思索如何不讓商業保險僅處於以獲利為目的的基礎上,避免生病者的醫療支出加深政府赤字,拖垮民眾的經濟,而失掉保險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