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來自於尊重

屏東縣立里港國中學生 許茹媛

  不論是哪個部門的高級長官,或者是國家元首,又或者只是哪個單位的服務人員,甚至只是個不起眼的遊民,每個人的職位、身分有甚大的差異,但唯一相同的是享有自我的人權。當一個人呱呱墜地後,便有著他人無法任意取捨的自我權力,而這些權利來自於別人的尊重,讓我們感到身心舒服,而保護自我不受侵犯,這便是人權的行使。

  雖然每個人都享受著法律保障的人平等權益,但卻不是實質上的平等,有些人的行使權還是會受到限制與剝奪,例如一些比較弱勢的人群,往往都無法確切地擁有主權。就以學校這個教育場所而論,校園的霸凌事件層出不窮,這個問題依舊無法完全解決,而在我的週遭也常發生諸如此類的事情。在我的班上有個智力發展較不完全的男孩,他的想法非常單純,也因此常被當成遊戲在娛樂,甚至有時被當成肉靶踢打,難道那些人不懂什麼是尊重?什麼是包容嗎?而當這些欺人的惡霸受到處分,總有千萬個理由去掩飾他的過錯,為的只是逃避本該受到的處罰,但他們又何曾思考過,他們至少還能夠百口莫辯的去解釋,使自己不虛偽錯誤彌補,更能安全的逃過懲戒,但那位受霸凌的男孩呢?他就該忍氣吞聲的去承受ㄧ切嗎?他們那些人有尊重過他嗎?他只能嚎啕大哭,以眼淚當成他的發聲人,代替他說出一切的委屈,那是他捍衛人權的唯一方法,因為他無法與人爭辯,試問,這問題還需要持續多久?非要等到事態嚴重之時才想挽救嗎?每當那些惡霸受到原諒,那位男孩的人權就再次的受到侵蝕,我始終無法理解那些師長的處理方式及想法,難道他們無法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嗎?他們自以為的慈悲只是在放縱惡霸,坦護作惡的一方,而忽視了弱勢人群應該擁有的基本人權罷了。

  人權的問題當然不僅侷限於此,將問題延伸到社會,仍可發覺許多相關的事件。近期吵的沸沸揚揚的新聞議題「廢除死刑」有這方面的說法,不支持的人大多認為那些人罪不可赦,應該為自己的過錯有所補償,可讓被害人心服口服,討回應有的公道。而支持的人理由是捍衛人權,這有點荒謬,更讓人感到可笑,就單方面思考,死刑犯本該有人權的權益,但在他殘害他人那刻起,早就已無人權可言,因為他不懂什麼是尊重,便隨隨便便剝奪他人的生存權利,事後對此付出代價也是理所當然的,當然更沒有談論人權的資格。

  目前多人都正在提倡人權平等的觀念,讓每個人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待遇,但在不侵犯他人為前提下,如此才有權力去享受屬於你的權利,就好比我在別人背後刺了一刀,卻又要求我與他都能夠在法律前受到相同的判決,這當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想得到公平的人權保護的同時,當然也是要在公平的條件下,這個真理早在西亞文明時期中的「漢摩拉比法典」存在著,至今法典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道理正能印證人權的意涵,假使你能尊重他人,回收到的必定也是他人的尊重對待,如此才能滿足的享受著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