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兩公約 教育人權向前行

中華民國教育部常務次長 吳財順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乃國際間極為重要之人權法典,亦是國際上人權保障體系不可或缺之一環,明定普世人權應有之價值與規範。

  目前全球已有160個國家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64個國家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超過全球國家數及聯合國會員數之80%,並已取得國際習慣法的地位。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惟處於地球村及國際化的時代中,無法置外排除。據此,我國日前於98年4月22日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5月14日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此乃我國人權發展史上重要里程碑,除宣示與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接軌及提昇國際形象外,並揭示我國對於人權價值之尊重與推廣普及之決心!

   教育部身為各級學校深耕人權教育之統籌規劃部門,針對「兩公約」之教育推廣,除配合法務部「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積極推動各級學校將「兩公約」融入相關課程、活動或研習中實施,茲摘要重要成果如下:

一、 協助法令公告:「兩公約施行法」前於98年4月22日公布,行政院接續於98年10月29日函示該施行法定於98年12月10日施行。教育部旋於98年10月30日函知所屬學校與各單位,並請確依法規意旨執行相關教育政策,以彰顯「兩公約」之旨趣。

二、 鼓勵多元宣導:教育部指派部內單位,並請各縣市政府與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派教師職員等參與法務部辦理之「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兩公約』」種子培訓營,並督導各縣市政府不限形式,辦理講習或相關活動等,以宣導「兩公約」意旨及內涵,經99年2月5日統計辦理成果並彙送法務部,總計25縣市已辦理近1,870場會議、1,370次結合課程及其它形式多方宣導,參與師生達123萬人次。

三、 研擬輔助教材:以法務部編纂兩公約總論講義為主軸,教育部另行編纂兩公約各論講義參考範例。內容採「兩公約」與教育權責機關有關條文做教育案例探討,以加深「兩公約」與教育實務現場之聯結。教育部業彙整相關單位提供案例並經檢視、修訂及潤飾,於98年12月1日函送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作為其編纂各論講義之參考。

四、 檢討權管法規:教育部審慎檢視主管之法令及行政命令措施有無符合兩公約規定,經察查,除教師組織工會尚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完成「工會法」修正後始有法源依據,其餘法令及行政措施無違反「兩公約」相關規定,業於98年10月15日及10月29日函知法務部在案。

五、 規劃實作輔導:經「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小組」第三屆第1次委員大會提案討論決議通過,後續將以學制區分,分別抽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若干所,請其檢視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前開兩公約意旨,並回報自評資料,以供後續推廣各校建立檢核機制。目前教育部已著手規劃實施流程及檢核表件,將以正向鼓勵之態度輔導學校,依據兩公約內涵持續落實檢討權責法規及行政措施。

  未來,教育部將以前瞻及精進之態度,並配合法務部現正研擬之「兩公約學習地圖-99年至102年兩公約宣導規劃」計畫,繼續執行「兩公約」並深耕推廣,讓「人」與「權」,真實地於生活中,俾利莘莘學子及社會大眾深刻感受及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