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 黃俊憲
   如果我們想要探討人權,那第一件該做的事是了解什麼是「人權」。在幾萬年前人類還在跟大自然搏鬥時(雖然現在也是一樣),人權是什麼?我相信在哪個時候的人是不講人權的,那時候的人也不懂人權。而在文藝復興的以前人們也不知道所謂的人權是什麼,且百年前人權的定義與今日不完全相同,人權乃人類心智的產物,是隨著社會文化的發展而有不同的表現,故人權並非天賦,我們或者可以稱之為「人賦人權」。

   既然是「人賦人權」,那麼不同的人就可以對人權有不同的詮釋。舉最近台灣熱烈討論的死刑議題為例,有許多台灣人認為對於罪大惡極的犯人剝奪其生存權是可以的,但是在一般情況下政府則不可以侵害人民的生存權,這種在不同情況下做出不同的反應,正是「人賦人權的特色」。又如我們知道西方國家很強調人權,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911,發動戰爭去侵略別的國家並殺害許多人是可以被接受的。甚至人權也可以變成一種手段,比方某個國家想跟西方國家來往,但是那個國家必須先接受西方所訂出的人權標準,才有機會進一步與西方國家往來。既然人權是可以被妥協的,那麼人權的界線到底在哪裡?生存、財產、安全等等,到底要保障到什麼程度,我們才能說這個國家尊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