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是否執行死刑的觀感

台新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主任 江玲秀

  這陣子時常看到死刑是否執行的相關討論,就一個小市民的淺見為自己行為負責不是每個人所該有的認知嗎?那既然己有此法律規範本該無所爭議的,而就目前除非手段殘暴或可說是罪大惡極才會做死刑判決並且優先執行,基於守法者的人權而言似乎並無不妥之處。

  有時看著相關新聞就會想這些反對執行死刑者或是團體是否是由受害者家屬所組成的,如果是他們的大愛之心令人感佩,但如不是又如何有資格談論原不原諒呢?

  或許反對者或團體有悲天憫人的心,又或是覺得一槍弊命讓這些十惡不赦的犯罪者沒有足夠的反省時間,所以希望以終身囚禁過著暗無天日的折磨日子?相信應該是悲天憫人的居多吧!但是否想過在實現偉大的理想與抱負之際是踩著受害者的血及其家屬的淚而行的呢?與其讓我們這些小市民供養著令人髮指的犯罪者,不如將此經費作為防止犯罪的教育基金從根本做起,那是否有死刑這個刑責似乎也並沒有這麼重要的了。

  讓我們大家為世界和平、減少犯罪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