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人權即是基本人權--談台灣愛滋感染者人權現況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 張正學

一、前言:

  2007年7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公告實施,以往只重視疾病的愛滋保障條例,有了重大的變革,將愛滋感染者人權的觀念放到了法令裡面,感染者就學、就業、居住、安養、就醫的權利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也成功促成關愛之家得以續留台北市文山區。2008年9月,衛生署公告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更進一步制定感染者權益受損的申訴管道,期待愛滋人權更有保障。本文將探討條例公布迄今(2010年)近三年,台灣愛滋感染者的人權現況。

二、法令宣導不足,愛滋感染者的工作權仍難保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權促會),是國內第一個由愛滋感染者及其親友以及認同人權的社會人士發起,長期投入愛滋平權運動,主要推動事務為協助愛滋感染者爭取權益,收集與累積感染者的經驗,並與政府單位對口,監督與建議的政府法案與政策。雖然「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已經公布施行,然而法有沒有被有效執行,一直是權促會關注的焦點。以申訴來說,到了去年底才有個位數的感染者開始進入申訴的流程,但這並不表示僅有少數的感染者遇到權益的侵害,但是很少人知道要申訴或是不認為這樣的申訴會有幫助。政府雖然立了法,但是到底有多少人知道,連感染者自己都不知道,更何況不是感染者。以感染者的工作權益來說,台灣有些企業得知員工有愛滋,會要求離職,但是並不知道這樣的作法有可能要被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政府雖然有訂了這個法條,但政府必須務實執行,並且要做宣導,如申訴的流程以及教育社會大眾,讓大家知道要守這樣的法令,違法其實是有罰則的。

  權促會目前有協助個案在進行申訴,原因是公司因為愛滋而不讓個案擁有該份工作,也依據申訴的流程召開了審議會議,請相關專業的人來審查,已確立了公司確實有違法之事,但至今當事人還在等待衛生主管機關最後的裁罰,這樣來來回回就已經快要半年了,對一個被傷害的感染者來說,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時間和耐心,一步一步的走到現在的,大部分的當事人並不想要回到原來的工作場域,對感染者而言,「申訴」就等於全公司都知道了,加上由於目前法令規範是雇主若是被處罰,罰金是屬於國家,而不是賠償當事人,所以會走到申訴這條路的人的目的並非要公司賠償損失,而是希望公權力的介入,來讓雇主知道岐視愛滋感染者是不對的。

  如果申訴結果有第一個、第二個確定案例,就會對那些違法的公司有一些警惕的作用,也會讓社會意識到愛滋人權是應受到保護的。尤其現在台灣檢驗愛滋的公司是越來越多,感染者進到公司,以為得到了一份工作,但是當他們一拿到體檢表發覺要愛滋篩檢,有些人就先跑了,因為他害怕,不知道要怎麼面對。另外一種情況則是檢驗報告出來了,照理來說,因為現在依法醫院是不用回報給企業主知道的,醫院只對當事人負責,但是台灣的醫院心態上認為是公司出錢,報告當然要回報給老闆,或者是檢驗單位沒有回報給老闆,但是其他未感染的人都全部回報了,公司收到報告就覺得很奇怪,有些公司更過份,還會要求當事人去醫院把愛滋的資料確實補出來,各種荒繆的作法,這就是台灣。然依據勞委會規定的勞工體檢裡面從來就沒有愛滋這一項,但是雇主可以自己想驗就驗,沒有任何約束,就曾經有老闆認為客服會接觸到顧客,就有可能傳給其他人,所以員工就必須檢驗,很多人是用這樣錯誤的概念去想像,試想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不是任何工作都會接觸到人,幾乎每個行業都要驗了嗎?以這樣的邏輯,是不是所有的感染者都無法工作了呢?

  在台灣,公司提供愛滋篩檢的目的是在篩選員工或者是防止這樣的員工進來,加上台灣本身自己對於個人的資料保密性本來就不足夠,但他們總有一種觀念,認為:你如果沒有什麼,幹嘛怕人家知道?台灣的社會對愛滋人權觀念是不清楚的。企業主會用很多方式要求感染者離開公司,例如:業績沒做到、表現不佳等等,有的老闆知道要愛滋感染者離開是不對的,但是他會用其他的方式,那最常用的就是:你不離開的話,公司的人全部都會知道......。這樣的恐嚇之下,讓感染者簽自願離職書,如果感染者就這樣簽了,很多後面的權益就沒了。在台灣這個狀況是一再的發生,但是感染者遇到這種狀況一定是簽一簽就走了,也不敢回去再跟公司爭取什麼。也有公司人事打電話到權促會來表示該公司老闆要將愛滋篩檢納入他們員工體檢,但是人事跟老闆反映:現在報告都不可以讓老闆知道。但老闆會想盡辦法規避法令,就是一定要看到所有員工的報告,就算說這個工作本身是不會傳染愛滋的,這樣的案例層出不窮。其實這是應該要開罰的,如果不開罰,現況就會持續下去,因為企業太清楚知道感染者有不敢曝光的壓力。

三、愛滋教育重量不重質,社會歧視難除、防治效果也有限

  法條上也規定醫護人員不能拒絕愛滋感染者看診,但是實際的狀況是醫院會因為愛滋而拒絕感染者看診,用不同的理由要求他離開。感染者如果要做開刀的手術,因為牽涉到侵入性的治療,感染者與醫護人員都要互相保護,那是必要的,然而一般的看病比如感冒去看醫生,並沒有危險性。而以牙醫來說雖然常常用有見血的狀況,但是實際上能夠遵守一套正確流程的話,這些器械都會經過消毒,經過消毒之後其實不會被感染,但是大部份的診所知情之後都會請感染者去別的醫院,所以有的感染者他只能永遠都在大醫院或者是指定醫院看牙醫,但是他可能只是一個小手術小蛀牙,為什麼每次要跑到大醫院,其實是很不公平的。一般人觀念認為醫護人員應該很了解愛滋,但是他們面對愛滋所普遍產生的恐懼,是感染者就醫時最常遇到的問題。

  在這方面,台灣的教育沒有做好,過去大家認為愛滋病是很可怕,也有很多的想像,例如說愛滋跟同性戀、毒品有關,但是實際上台灣很多女性感染者,她們不知道自己感染,因為不覺得自己是高危險群。很多人都是因為發病,一直看好多醫生都找不到原因,但是她的身體的狀況就越來越差,醫生建議她驗血,才知道自己被感染了,但是她並沒有一般人想像中所謂生活很亂。因為我們過去錯誤的教育,畫了一個高危險群的圈圈,不在裡面的人從來不會去注意自己身體狀況,台灣過去在做愛滋教育是用高危險群來做愛滋教育,到現在其實還是這樣,但實際上愛滋不會看你是什麼身份,愛滋會傳染是因為你的行為是危險的,如果一個打藥的人,自己有一套針具,他一輩子也不會感染,是因為有共用的行為才會感染,就是行為的問題而不是人的問題。然而政府部門常講的:錢要花在刀口上,同志感染者很多,所以花很多錢去做同志篩檢,花越多錢做篩檢當然越多同志都被篩檢出來,政府就會說:你看同志感染者就是這麼多。這是個謬論,因為不斷的篩檢,當然同志感染者就會被篩檢出來,但是女性感染者呢?一般女生除非懷孕,不然不會做愛滋篩檢,所以政府在政策上跟做法上是有問題的。衛生和教育主管機關應該從很基層的教育問題做起,不是單純靠篩檢就能解決愛滋,因為篩檢完之後就會有後續的問題,篩檢完之後若沒有後續的銜接,如:情緒的支持、告知協助......等等,這樣篩檢出來是沒有意義的。很多感染者一篩檢出來情緒很不好,有些衛生局每天打電話問他就問他跟誰接觸過?跟誰發生過性行為?現在幾歲?現在幹嘛?對一個感染者而言,自己知道感染的時候,心裡面都會很複雜、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是很多人一開始就接到衛生局問一堆基本資料,對感染者來,傷害很大。所以有些感染者都不見了,因為沒有人想要被追蹤,任何人都希望被關心,但是如果衛生單位的頭腦裡面想的就是:誰感染了,把這個人抓出來,就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如果後續的事情根本做不好,其實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衛生局或者是衛生所裡,一個人要負擔要追蹤的人太多,所以他不可能一個一個關心,這個部份就是民間單位來彌補,但如果衛生單位或者是公部門的人在篩檢前後,能夠再多一點關心,後面民間單位後續做銜接上會來的更好。

  另外一方面要加強教育,而且應該是跨部會的,現在也有做,大家在做的都是量,學校裡一年辦個好幾千場的講座,但是質的部份有沒有改變是需要檢視的,在台灣感染者最多的是20到29歲,人數最多的還是在這一個範圍,沒有改變。權促會曾接過一個電話,就是有一個高中生打電話來反應一件事情,這位學生表示有一天有愛滋的單位到學校做宣導,安排了一位感染者的現身說法,活動結束之後,每個人都要上台要抱感染者一下,這位學生打電話過來權促會問說,他不知道抱了感染者之後會不會被感染。從這個例子中可以看出來,學生聽了這個演講下來,回頭還是問這樣的問題,那這個宣導意義在那裡,有沒有改變這一個人原本的想法。從這樣的例子不難看出宣導歸宣導,那學生對於這件事情的了解還是一樣。

  我曾經到某個國小做宣導,去問小學生說誰會得愛滋,小學生給我的答案是:死GAY。從這個現象就可以反應出這樣的刻版印象其實都一直在,如果「疾病跟高危險群不是絕對相關」這樣的觀念沒有被很清楚的說明,很多人認為感染者好可憐,但是感染者是不是那麼可憐,其實不見得,因為台灣的愛滋是有治療、是有藥吃的,台灣愛滋感染者的問題目前不在於治療上,大部分都是社會給的問題,不一定是他自己的問題。他自己身體可以照顧的很好,但是他去工作的時候就被解雇了,他去就醫的時候被醫生拒診,這些問題一再發生的時候他就會很害怕。很多感染者經年不工作,他可能有一次因為體檢被公司知道而被解雇的經驗,所以從此他只要去工作人家只要跟他說要體檢、說有血液的檢查他就害怕,但是有血液的檢查不代表檢驗愛滋,但是很多人他那個恐懼一直放在心裡,那個不斷製造自己的害怕,可能以後不敢去找任何工作,但是這不是他的錯,是因為之前的經驗讓他覺得很可怕。就醫也是一樣,有案例是感染者他的腦裡面有一個瘤要開刀,他每次去看醫生都又不敢講,每次醫生排完開刀的手術,他前一天就放棄了,所以他就一直排開刀然後一直不去,排了一整年都不開,他是到最後來找權促會,我們跟他介紹醫生、也跟醫生溝通過,讓他去開刀,開完就好了。那個恐懼就是莫名的,他也不知道怎麼跟醫生講,在台灣這樣的狀況一直在發生,所以教育的部份應該不是量的問題,應該要去看到底這個質上面有沒有做一些改變。
  
四、政府嚴重忽視外籍愛滋感染者人權

  在台灣有另外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外籍感染者的問題,權促會處理很多外籍朋友的事情,包括外籍留學生、外籍配偶,外籍配偶在台灣被本國籍配偶傳染的狀況很多,以前的作法是只要外籍人士在台灣被驗到有愛滋了,他收到通知單的七天之內就要離開台灣。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是一個外國人,在台灣已經十年,可能有工作也落地生根了就因為要換一張居留證就被驗到,政府就告訴他七天之後馬上就要離開台灣,其實是很殘忍的。很多外籍人士說:我怎麼有可能七天之內就馬上打包走人,但是政府會認為他就是應該要走。美國、中國大陸今年都開放這樣的禁令,在台灣法律中可以留下來的條件之一是除非感染者證實是被本國籍配偶傳染的,才可以留下來。這表示:感染者可以留下來的狀況是因為你是被台灣人傳染的你才可以留下來,如果你一旦不是,就得要離開。但是如果本國籍的配偶不介意,但是政府還是會說:不行,在台灣很多法令的規定是用道德來看的。

  很多的外籍留學生也是這個樣子,在台灣到最後被趕出去,可能都念到大三了,就剩一年就可以畢業了,但是被驗到之後,他整個學業就沒有了,但是如果反過來想,讓他把書念完,至少讓他有一個畢業證書,這樣子回去不是比較好。但是台灣大家在看愛滋其實不是只是單單一個疾病的問題,他是發生在人身上、有很多複雜的東西。主管機關在看待這件事情時,就是用把可以去阻絕的人就阻絕在外面。

  台灣去年已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上述許多政府政策跟兩公約有許多抵觸的情況,但是主管機關並沒有意識到這樣的問題,權促會與主管機關也談過很多這些問題。在全球化潮流下,人都是移動的,工作等等都是移動的、交流的,如果這個人在台灣其實是可以有很多貢獻,結果就因為他有愛滋就把對方趕出去,台灣就失去了這個人才。但是我們政府不是這樣子想,愛滋這個符號變成是唯一的東西,一但貼上愛滋這個標籤,對不起你什麼都不是,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

五、結論:

  因為不了解,所以恐懼,愛滋在台灣已經二十五年,愛滋教育做的這麼久,還是很多人認為光是口水就會傳染。顯示政府並沒有用心做,缺乏整體的教育,政策也沒有長年的規劃。在我們的生活上可能感染者早就在身邊,但我們從來沒有因為這樣子而感染,所以大家應該要回頭想一想,在實際生活上,除非有不安全的性行為或者是譬如說皮膚正在流血的傷口,又接觸到感染者的新鮮的血液或體液,才有可能機率傳染,否則一起吃飯、一起工作等其實都不會傳染,所以愛滋根本沒有那麼可怕,它本來就可以治療,只是現在聽起來叫做「沒有辦法治癒」,但是它就像所有的慢性病一樣,只要照常吃藥,還是可以維持很長的生命力,把愛滋當成慢性病看待,因為有越來越多的新藥或疫苗都不斷的在產出,我們應該要抱持著正面的方式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