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學生

臺北市湖山國小校長 何怡君

  前陣子台北市某國小教師,因為打了學生九個耳光,遭到家長質疑與申訴,但想不到其他家長卻聲援老師,反而要求被打耳光的學生轉學,結果演變成為一個社會事件,大家都在探討此問題。

  後報紙又刊登台中一位學生,被同學使用六顆躲避球連續打擊頭部,造成學生被打到頭暈想吐、打到腦震盪。然而,據媒體報導,學校把這暴力當遊戲,還告訴受害男童「你學跆拳道的,要打不還手」,遭到男童家長投訴。

  對上述兩個事件,我們看到在校園中,其實仍存在著老師與學生間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也存在著學生間眾人集結的強者與弱者的霸凌關係!但深思這些校園裡發生的事件,其實回歸本質思考,都是忽視最基本的觀念,那就是-尊重-一個最基本的人權觀念。

  雖然我也明白,現在的社會環境中,許多家長過度溺愛孩子,以致造成孩童自我中心、自以為是的驕縱,令教師頭痛,令其他孩子避而遠之,於是衍生出許多的問題!

  但不管如何,學生相對於老師,就是弱勢者!不管他再頑皮;再不聽話;畢竟我們是成人,在身高、體型與知識和情緒上,都應該比學生更加成熟和穩重,也更加可以管理自我的情緒,不應該隨便就被學生激怒,也不能隨著學生起舞!否則就無法為人師!

  同樣的,學校也絕不能以任何理由,任由或包庇其他同學去傷害另一個學生,因為學校是教育單位,不是法院,老師也絕不法官!而且學生之間的嬉鬧,其基本原則就是-絕不能傷害到他人!否則就失去遊戲的目的了!

  總而言之,師生間、親師間或同學間的相處,如果能從最基本的人權-尊重-開始,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尊重每個人的特質,尊重每個人的表現。學習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表達心中的想法,學習以尊重欣賞的態度去看待他人,學習每個人的優點,相信校園中的師生衝突或同儕間的霸凌事件,都應該能減到零!

  這絕對是學校教育要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