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國家對人民人權保障應負的責任

立法院立法委員 林郁方

  長久以來,我非常關心軍中的人權問題,也就是孩子的當兵問題。當兵過程中,常見問題就是老兵欺侮新兵。現在當兵期間短,先進去當兵二、三個月的人,覺得自己資格很老,會去欺侮新兵。當新兵被欺侮得受不了時,就可能變成悲劇,像校園霸凌一樣,壓力承受不了就會尋短,甚至動刀動槍要報復。被欺負的人往往心靈受創。這時,我常扮演一個橋樑的工作,讓軍方去注意這些問題。

  另外,當兵有時會有一些意外,我記得在93年處理過一個剛入伍二個月的孩子所遭遇的不幸,他在二樓站衛兵時,忽然頭下腳上,從二樓栽下來,造成大腦重創,我看到他時,他連話都講不清楚,走路有問題,連上廁所都需要媽媽幫忙,這輩子他顯然終生都要依賴家人照顧。家長要求軍方要負責任,但軍中對於殘障有很嚴格的規定,依照幾個項目作辨認,譬如說語言能力、神經反應、行動、走路等等,以斷定一等殘或二等殘。我記得當時二等殘規定,好像一年只給十萬塊錢,而且只給十年。如果是一等殘,每一年則可以給到十四萬,可以給一輩子。對於一等殘的認定,軍方態度很強硬,但是我覺得孩子當兵,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讓他變成這個樣子。由於軍隊沒有善盡照顧的責任,讓孩子受創這麼嚴重,這輩子也沒有辦法恢復正常的生活,給他一等殘認定又何妨?何況若對方申請國賠的話,搞不好要賠更多錢。後來經過協調,軍方同意修改相關規定,讓這位小孩得以獲得一等殘的待遇,這件事圓滿解決。

  最近苗栗有一位警察被歹徒開槍攻擊,射出的子彈穿過肺葉傷及脊椎,導致癱瘓,只有一隻手能稍為動一點,目前在榮總治療。他的父母親一看就是很窮困的鄉下人,夫妻兩個人的年齡看起來未必比我大,可是滿臉風霜,只要看得到的皮膚,從手到臉,都飽受歲月的摧殘,都是在田裏日曬雨淋,種地種出來的結果。想來蠻辛酸的,孩子當警察,沒想到被歹徒開槍打成這樣。因為健保負擔很重,所以健保局規定不能在一個醫院一直住下去。這個規定主要是為了防弊,因為有些人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差不多好了,就是不願意離開醫院。所以健保局就規定住院一段時間,先離開才可以再住進來,這是一種不得不的作法。但是這位警察他必須在榮總的神經再生中心,長期用一個先進而特殊的方法做復健,復健也已稍有成果,右手有一點可以動了,但左手還是不行,同時下肢還是癱瘓。他的父母親向我求助,警政署長個人也希望我幫他的忙。後來我居中協調,將各個單位的人都找來開會。這是個特例,因為他是因公受傷,而且受重傷,所以有時候法律不外人情,如果法律沒有人情,這個法律是很森嚴、恐怖及無情的。不講人情的法律,沒有人文精神的法律,其實就是一個不文明的法律。經過多方協調,健保局讓他留在榮總,而且榮總的主治醫師也願意繼續治療他,雖然有些錢的問題,後來還是克服了。

  當立委是很辛苦的,婚喪喜慶趕場,有些立委早上就要跑幾場白事,一大早就跑靈堂,心情會好嗎?但是有時幫民眾做了一些服務,尤其像那位年輕軍人的情形,軍中終於改變規定,放寬補償標準。未來在軍隊裏面,你只要是因公受傷,新的審查標準已放寬。以前可能只有二等殘的待遇,現在一等殘認定標準放寬,就可以得到國家一輩子的照顧,而且每年、每個月拿的撫恤金比二等殘高。作為民意代表,監督政府,照顧人民,協助弱勢者,最令我高興!

  人權是人類最起碼的追求目標,人類如果沒有人權的話,國家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人權是什麼? 人權就是人作為人類社會的一份子,應該獲得的基本權利。比如說國家要照顧窮人,讓他有最起碼的生活水準。此外,要讓窮人活的有希望,政府因此應該提供獎學金,讓貧困家庭的小孩念書,以後找工作才會比較容易。而且,受了比較完整的教育跟訓練,也比較能解決自已的困難,未來不需再仰賴政府來照顧。所以人權不是只有生存權,生存權是人權中最基本的東西,所謂的人權必須包含人的尊嚴。

  當人權受到侵害時,很多人都可以到民意代表服務處尋求協助,像我的服務處就有法律顧問提供諮詢。另外法務部、律師公會應該也有一些免費諮詢的專線,其實在台灣這樣一個開放的社會裡,要找到免費的法律諮詢不會太難。如果上法庭成為被告,你沒有錢請律師,政府也會安排公設辯護人,這也是政府保障人權的一種做法。

  關於司法人權,日前立法院也通過速審法,8年內完成終結審判。如果8年內你沒辦法完成,最後刑期減半,對司法而言這是個進步。檢調單位辦案必須力求正當的程序:蒐證合不合法?合不合科學?有沒有自己的偏執在裏頭?在美國若採集證據的手段非法,往往就會釋放嫌疑人。美國有位很有名的黑人辛普森,他曾經是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殺掉他的白人太太,最後被釋放的原因就是蒐集證據的過程不合法,因此他就被無罪開釋,這和"毒樹毒果"理論有關。一般認為蒐集證據的手段如果有問題,就會影響審判的結果。樹有毒,結出來的果實就有毒。因此維護司法人權,最重要就是證據的蒐集有沒有違法?如果違法,這個證據就不能採用。譬如說:逼迫或引誘涉嫌者做不實的招供或深夜問案等就不合法。不過,這些情形在台灣已經很少聽聞。現在你可以拒絕接受晚上訊問。第二個就是辦案合不合乎科學?合法以外,也要合乎科學,才能令人信服。第三個,執法者有無偏執?有沒有放空自己?在美國,黑人常常質疑,為什麼黑人坐牢的比率比別的族?高?因為白人執法不公!不管這種抱怨的真實性如何,族群偏執和任何其他的偏見,執法者都要抽離,否則司法就不能讓人民信賴。
   99.05.10 陳潤媗採訪 謝淑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