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人權

普品有限公司職員 林雅玲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日本山口縣光市發生一起兇殺案
當時二十三歲的本村洋下晚上七點多返家
發現大門未鎖,屋內一片零亂
妻子本村彌生與不足一歲的女兒夕夏不見蹤影
他開始在家尋找妻女
結果發現妻子半裸陳屍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
本村洋下報警,警察抵達後
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的女兒屍體

四月十四號
福田孝行佯裝成排水檢查工人按門鈴
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進屋後起了歹念想強姦本村彌生
遭被害人強烈抗拒
拉扯下掐死了被害人
綑綁、姦屍
甚至塗抹排泄物在屍體上
當時不足一歲的寶寶在媽媽身旁大聲哭泣
福田孝行怕哭聲引人注意
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寶寶重摔地面幾次後
再用繩索勒斃

對於自己為何犯下這起殺人案
福田孝行在寫給友人的信件中
變態、毫無人性的寫著
「不過是隻公狗走在路上,剛好遇到一隻可愛母狗
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當時福田孝行未滿二十歲
但所犯案情殘忍重大
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
第一次開庭時
本村抱著妻女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
「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跟情緒」

開庭時福田孝行進入法庭
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
他才面向被害者家屬方向鞠躬說
「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情」
這句對不起
成為日後法官認定犯人「已有悔改之意」的行為

當時一審判決是無期徒刑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滿十八歲又一個月
思想尚未成熟
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可能性
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機率

無期徒刑看似關一輩子,其實不是
因為日本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福田孝行還有少年法保護
表現良好頂多七、八年即可出獄

木村先生對於一審判決非常不滿與憤怒
他說「我對司法很失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者的權益
重視的是加害者的人權
被害者的人權何在,被害者家屬的權益何在」

「如果司法判決就是這樣
那不如現在放犯人出來,我會親手殺死他」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生命白白犧牲
本村決定今後扛起改變日本司法的使命
上訴至日本最高裁判所

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
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
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
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
在他接見被告時
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
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
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
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
被告因為渴望母愛
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
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
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
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
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
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
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
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
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
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最後,福田將兩人的遺體放在和室收納裡
是因為福田相信小叮噹的存在
小叮噹會幫他解決問題
(辯護團企圖突顯少年的心智發展遲緩,藉此減輕刑罰)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
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
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
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
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
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
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
福田被告差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
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
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
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二零零二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制度絕對不能廢止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
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
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
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
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
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
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
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
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
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
一個殘忍奪取他人性命的人,唯有自己真正面臨死亡的恐懼時,
才有可能心生悔意,才可能正視自己犯的錯,才會知道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