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之我見

台南二中學務主任 吳何進

  人權泛指源於上天賦予的權利。這些權利是我們生而為人類所不可缺少的。人權包括的範圍十分廣泛,聯合國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共有兩條,一條與經濟、社會、文化有關,另一條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有關。內容包括人人有自決權利、工作權、接受教育、參加文化生活等權利,並有生存、免受非法逮捕、不公審訊、無理拘禁、和平集會、自由結社、發表意見,以至結婚、離婚等等的權利,這些都叫做基本人權。(節錄http://www.whaling.com.hk/freeman/democracy.html)

  上述是廣泛的解釋,回歸教育的基本就是「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常常學生在面對事件或處理事情上,都只站在自己的感受與想法去做、去處理。導致對其他人有所侵犯、有所傷害,而不自知。或許教育的深度與廣度不夠,但對於自己的權益卻相當的捍衛,甚至不惜去侵害他人的權益也在所不惜!尤其,近幾年更為嚴重。

  所以,如何有效的教育學生,發揮人權最大的效益與福祉。我提出幾點建議:一、推行品德教育並從生活中實踐:沒有基本的品德,就沒有所謂的人權。二、揚善隱惡:多多宣導、表揚落實人權並維護人權之人士,並降低傷害人權或誤導人權錯誤訊息的報導。讓青年學子有榜樣可追隨。三、以身作則:身為長輩或師長,要有基本人權觀念,除了言教外更重要的是身教。如果,上述幾點淺見有確實落實,我相信大家會生活得更好、更棒!以此淺見,也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