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之我見

陳萬得(內)小兒科診所院長 陳萬得

  人權是普世價值之一,在早期社會它是被忽略的。因當時仍處於神權與君權時代,直到近世紀人權才為人所重視,於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公佈了「世界人權宣言」明定人類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財產、健康、教育、職業、娛樂之保障甚至涵蓋了思想、言論及集會、遊行、結社、、、、等自由。世界民主國家幾乎都依此規範入憲或制定相關法律以落實保障它。

  身為醫師深深體會到健康人權的重要,醫病之間對於醫療相關知識及資訊的獲得,病人是處於相對弱勢,所以在施行侵入性治療或特殊處置之前,醫師確有必要提供較具體而完整的資訊給病人﹔因病人不但有知道病情可能的變化的必要,更有選擇治療方式的權利。但台灣在日治時代受日本教育影響,病人對醫師相當尊重,並視為權威的象徵,對醫師的決定較不好意思拒絕。

  又或許某些醫師因為繁忙無法給病人充裕的時間來溝通而為人所詬病;病人對健康人權的重視隨著人民知識水準的提高也逐漸改善,至於醫師的人道關懷及醫學倫理,日內瓦世界醫師倫理公約就有明文闡述,主要還是為病人健康為最高考量,絕不受政治、種族、性別、宗教信仰、金錢、、、、的影響。最近發生醫師違背良心為了金錢與病人或仲介者串通開了沒必要的刀、做了不必要的治療;真是醫界的羞恥也是病人的悲哀。

  台灣在1971年10月25日退出聯合國後,許許多多的國際組織都無法加入,1997年台灣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被拒門外,往後數年的努力也都被中國刻意打壓,還謊稱台灣人民的健康都由中國政府在照顧。國人的健康人權就這樣被犧牲了。如2003年的SARS(嚴重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也因政治因素,中國不人道、冷血的杯葛,我們不但無法得到第一手資訊,更無法尋求國際奧援,以至造成偌大的傷亡及國人普遍的恐慌。其實健康是無國界的,為提升全民的健康人權,與世界衛生組織接軌是必要的。然而去年(2009)我國花了500萬美金,在乞求中國同意下以Chinese Taipei名稱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而非世界衛生組織(WHO),根本無實質幫助反而矮化國格,傷害主權實在得不償失。

  集會遊行也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在民主國家只需報備,政府就有責任保護人民表達的義務,例如實施交通管制、維持秩序保護集會遊行者的安全;然而現在台灣竟然立了法,反而讓政府有限制及刁難民眾的法源,更是一大諷刺!

  談到司法人權,自2008新政府就任以來發生了好幾件未經提證審訊、沒有搜索票就逕行逮捕拘留的事件,如蘇治芬事件、陳前總統事件、、、、、等等。簡直是視司法為無物。連一個卸任的民選總統都受到如此待遇,如果是一般升斗小民呢?
另外就政府所提出的政策規劃,遭受多數人民質疑,甚至集體上街表達意見,提出公投訴求,政府也視若無睹,置之不理,連立法院的監督權都被剝奪了,還大言不慚的稱之為展現魄力。如台北市政府拒繳保費案、健保費率提高案、開放進口美國帶骨牛肉與中國簽訂ECFA等政策。台灣好似進入集權獨裁政治;總統個人可以為所欲為不須顧及人民。難不成台灣的民主已經把人權給屏棄了。多年來所建立的民主幾乎毀於一旦,望台灣人民能看清事實,祈求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