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SI犯罪現場與古金水案期許台灣檢調素養之提升

 

自由業 周瑞山

  在台灣非常受歡迎的美國電視影集「CSI-犯罪現場」,堂堂進入第十季,它不僅在台灣倍受觀眾肯定,在美國還曾連續兩季、橫跨三個年度(2002年九月~2004年五月)收視率第一,平均每季(註1)收視人口超過兩千萬人。從2000年十月至今將近十年,從收視率推算的累計收視人次超過兩億一千萬人次,這還不包括其他國家的收視人口。最近台灣的電視頻道甚至還以美國知名刑案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為這影集所拍的廣告來推銷這全新第十季的影集。

為什麼它這麼受觀眾歡迎?個人推究主要原因有二:

  1. 科學辦案:從犯罪現場的細微跡證當中,用科學儀器檢驗,佐以邏輯思考判斷,讓證據還原犯罪的過程,藉此找出嫌疑犯,而此一詳細刻畫少為人知的警察辦案過程正是倍受觀眾讚譽的主要原因。
  2. 或許是對自我缺乏的一種需求反應?以我們社會上看到的一些草率起訴、誤判,以及超高的國家冤獄賠償來看,或許這是觀眾希望這種高精密度辦案能夠出現在我們國家的一種間接反應吧。

  相對於這個影集的精采性、高收視率以及所造成的話題,台灣的檢警調的一些話題最近也引起一些討論。一開始引起注目的是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下台;接著是前聯電集團董事長曹興誠先生認為檢察官違法、違憲上訴,一怒之下在法庭嗆聲並拂袖而去;接下來法務部被立委指責在監察院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侯寬仁檢察官一事上延宕了八年,以至於超過公務人員懲戒的十年時效,要求新任法務部長徹底調查;另外,四月底多位太極門弟子赴台北地方法院按鈴控告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並運來大鼓於地院前擊鼓鳴冤,控訴侯檢察官毀了許多人的家庭。這幾件事在在都突顯出檢察官辦案過程的可議性,引起社會一波對檢察官濫權起訴的討論風潮,幾件延宕多年獲判無罪的案子,被提出來廣泛的探討。

  這裡就要以民國八十八年立榮航空爆炸案,前十項運動國手古金水被控攜帶的物品造成飛機爆炸的個案為例,來探討檢察官在辦案當中的方法、素養以及舉證能力等方面應如何提升。

  事發經過、審判過程與結果:1999年8月24日,立榮航空公司MD-80客機降落花蓮機場時,在跑道上突然爆炸起火,搭機的前國手古金水被控攜帶的物品造成爆炸,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經上訴花蓮高分院改判七年六月徒刑,再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經高分院更三審後於2008年7月11日宣判無罪(註2)。

  依據花蓮高分院合議庭的書面資料,古金水最後被判無罪的理由為:

  1. 無法認定古金水有任何犯罪動機。
  2. 沒有證據顯示古金水把漂白水換裝汽油攜帶上機。
  3. 案發後五天尋獲的機車電池,無法證實屬於古金水所有。
  4. 依據中山科學研究院的實驗報告結果,即使保特瓶中的汽油直立或平放二十四小時、震盪三小時或放置在機上置物箱九十分鐘,所滲漏的汽油濃度都無法達到汽油爆炸的下限。
  5. 飛行安全委員會有關失事飛機組件是否有異常和維修紀錄資料並不完整,對於機艙內電源穩壓器肇禍的可能性也未進一步分析,全案調查尚未周延。

  而上述據以判決無罪的理由,其實都相對的存在許多疑點(註3):

  1. 動機:古金水託姪子帶漂白水等物上機,同行的還有哥哥、母親及其他親屬,彼此之間沒有任何仇恨,何來動機炸毀飛機,害死哥哥,陷親生母親於險境?
  2. 漂白水或是汽油:檢驗行李時,航檢人員曾打開瓶罐聞過,確定是漂白水之後放行。而且案發當時,花蓮地院檢查署檢察長與書記官於案發現場,發現該漂白水的破裂空瓶,旁邊有數灘液體,檢察長用棉花棒沾聞,認為是漂白水味道,而且事後由刑事警察局化驗的結果,成份是近似市售的漂白水。
  3. 案發後五天才尋獲機車電池與漂白水破瓶,是這個案件最令人覺得匪夷所思之處。第一、古金水否認託哥哥攜帶的行李裡有電池;第二、航檢人員檢驗行李時並未發現;第三、案發當時經多少人員幾次地毯式搜索,把現場所有物品撿拾登錄為物證,連兩公分見方的物品都不遺漏,當時沒有發現,為何卻在五天之後,美國第二批專家來視察時,連同半截漂白水罐(瓶口還有矽膠,罐子內部還有濃厚汽油味)憑空出現?第四、這個漂白水破瓶證據,有沒有可能被加工過?
  4. 保特瓶中的汽油可能引起爆炸?除了上述中山科學研究院的實驗報告結果之外,第一審最重要的證物--飛安調查報告,總共做了十二次實驗,第一次最接近飛機當時實況,愈後面做的實驗離現實狀況愈遠,到第十二次必須散灑汽油、甚至置放報紙當做助燃物,才能勉強燒起來,這與檢方所謂保特瓶裝汽油,並以矽膠封住瓶口之指控,相差甚遠。
  5. 消失的維修記錄:依規定應該一式三份(民航局,立榮公司及飛機上各一份)。案發後律師聲請法院向民航局調取,民航局說記錄已遭行政院飛安委員會扣押,飛安委員會卻稱已交還立榮公司,而立榮公司又稱該維修記錄已交付飛機殘骸之購買人。令人不解的是,該記錄既是扣押自民航局,為何行政院飛安委員會逕自交給立榮公司?而且,既然如此,立榮就有兩份記錄,就算給了飛機殘骸購買人一份,應該還有一份?為何透過司法程序調閱,卻沒有一個單位拿的出來?
  6. 根據MD公司原廠維修手冊上有詳細告知維修要領及維修不良可導致起火的後果。另外,根據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局的資料顯示,MD-80飛機除了本事故外,還有另外三十一次事故。在眾多失事原因中,至少有四次已查明係電力系統故障,此事故發生後,原廠便向MD-80系列使用者發出服務通告(S.B.),要求使用者做相關之處置及因應。但是立榮航空與檢調單位似乎均未考慮此一可能失事原因,更不用講說付諸調查行動。

  跟一些受到公共矚目的案子一樣,這個案子從一開始,檢調就被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一再向媒體記者放消息,一下子古金水就被輿論暗示成恐怖份子之流,而且檢調、法官先入為主的認知,更造就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上訴二審改判七年六月徒刑之結果。

  其實上訴疑點是由辯護律師以及「古金水後援會」提出的,稍具法律常識或是常看「CSI-犯罪現場」之類影集的人都會覺得這個案子太「奇怪」了,尤其是突然出現的電瓶等證物以及離奇失蹤的維修紀錄等。難道受過專業訓練、擁有許多專業資源的檢調人員反而看不出來?或是先入為主,進而視而不見?

  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雜誌主編、現任蘋果日報主筆室資深記者陳玉梅小姐,就在司改雜誌第055期「從汽油到漂白水--古金水無罪之旅」一文(刊於2005/2/15)當中提到:「在古金水這案子裡,原來的證據被推翻了,更一審,檢察官又沒有提出新的事證、更好的質疑,因此法官依據新制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古金水無罪,這完全是靠證據說話。」沒錯,辦案就應該是要讓證據說話,「CSI-犯罪現場」影集能夠讓這麼多觀眾喜歡的一大主因就是讓證據說話。

  前面提到檢調人員受過專業訓練,擁有許多專業資源,加上可以動用搜索、監聽、限制出境等公權力,檢察官擁有的權力其實是非常大的,可是也就是因為權力大,更應該審慎為之,否則先入為止的想法可能就會犯了擺在眼前卻視而不見的錯誤(如本案)。古金水的辯護律師黃虹霞說的好:「每一個案子對被告、被害人來說都是獨特的,這都是他們的切膚之痛,法官和檢察官應把每個案子當成重大的事情,不應該當成例行公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豐正先生接受訪問時就曾說過這麼一段話:「台灣對於科學檢證這件事情,刑案裡面,科學辦案的運用,連官方都用不好了,那你說一個孤獨的被告,一個孤獨的被告的辯護律師,他又有多大的能耐,能夠去反證官方提出來的那些錯誤的,所謂科學的辦案的結果?」從古金水以及太極門等平反的案子,我們都看到檢察官最後都輸得一敗塗地,為什麼?因為他們根本就是先入為主,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輸的是理所當然。可是古金水或是太極門的弟子們贏了嗎?他們賠進去的是超過十年的訴訟折磨、青春以及喚不回的名譽。

  當然,這個案子能夠平反的另一個主因事訴訟制度的改變。從更一審開始,辯護律師可以交互詰問檢察官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註4),這個制度的改變讓證據顯得更為重要。陳玉梅小姐在「從汽油到漂白水」一文就提到:「檢察官因此要非常認真,當他要起訴一個人,證據力要非常強,要在交互詰問中站得住腳。」即便檢調單位必須花更多的人力、時間,讓證據更齊全、調查更完備,但這一定是值得的,因為當證據越確鑿,檢察官就越能透過證據讓罪犯無從狡辯,並將其定罪,法院審理過程也越能節省時間,節省人力。更何況一個錯誤的起訴影響的不只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或團體,甚至是整個社會觀感以及政府威信都可能賠進去,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的檢察官怎麼能不謹慎呢?

雖然「CSI-犯罪現場」這個虛構的影集已經無意間對真實世界的檢察官造成壓力(如影集實驗室裡虛構的儀器或是超快速的資料庫等),但是我們期許我們台灣的檢察官能從當中學習到科學辦案的重要性,善用調查人力與設備,提升辦案素養,這才是人民之福、國家之福,也是台灣人民一致的期待啊!

周瑞山 2010.05.12

註1:每季播出約八個月(九月至隔年五月)。 註2:參考網路「大紀元」報。 註3:參考「古金水後援會」秘書長洪榮聰「搶救阿水大兵」一文,以及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雜誌主編、現任蘋果日報主筆室資深記者陳玉梅「從汽油到漂白水--古金水無罪之旅」一文,(刊於司改雜誌第055期2005/2/15)。 註4:詳見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雜誌主編、現任蘋果日報主筆室資深記者陳玉梅「從汽油到漂白水--古金水無罪之旅」一文,(刊於司改雜誌第055期200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