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的人權理想

愛恆啟能中心主任 戴耀賽

前言

  公民的精神是生而平等,只是能力、際遇可能各有不同。大家呼吸著同樣的空氣,福利是否傳達到每個人的心?

身心障礙者的過去與現在:

  以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台灣的身障者的人權是有很大的進步,從以前的歧視、誤解,到近幾十年來,有關於身障者的知識、教育普及化,已去除跟身障者相處的謬思和畏懼。早期那種因認識不足,比如說被白化症的人摸到,會不會也變白?跟白化症者做朋友,會不會也長出滿頭白髮或變成精神病患?這類情形已不再發生了。

  而且政府在福利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已經是很盡心、完善的在照顧身障者了。若說還有什麼需要努力的?那就是身障者對自身權益的了解與否,這方面的資訊(例如生活補助),也存在著「不患貧,患不均」的現象,有些身障者對這些資訊了解得少,就少了很多補助和福利,相對的,資訊充分的人就得到很大量的支援,要拉近這種差距,勢必要靠左右鄰居和社工人員的關心和訪查。

特權不是身心障礙者所要的人權:

  我在求學時,朝會時間,不用說都是我「留守」在教室,替大家看書包、物品,同學們從外面升完旗回來,常常抱怨在操場晒了那麼久、站了那麼久,會說:「你都不用升旗,也不用上體育課,真好!」他們不能想像 -- 我有多麼羨慕他們可以晒太陽、可以在操場上跑跑跳跳…,那是我不可能實現的夢想,我多希望能不受身體的限制,跟大家一樣平等,而不要有「特權」呀!

  幸福的感覺是如何才叫做幸福?往往因個人因素而有不同,對我而言,「跟一般人一樣」才是真正的幸福,這種平等雖然無法在表相上做到齊頭式的平等,但是在立足點和機會上是可以的,身障者需要的不是特權或同情,是同理我們的心,這樣才能實現真平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好幾年前,曾經有一次去買車票,我拿出殘障手冊要購買優待票,結果售票員竟然說我「條件不符」,不可以買優待票。我非常納悶:「手冊上不是已經記載:重度殘障了嗎?」他是哪裡不清楚?他指著「殘障標誌」告訴我說:「你不是這個!」原來他以標誌上是坐輪椅的才叫符合條件!後來,我去找其他站務人員,他們馬上幫我服務,順利的就買到票了。

  八年前,因一句「愛要及時」的話,我帶著哈日的內人第一次出國,去日本玩,出發前我非常擔心:「我自己是弱視,內人因小腦萎縮,行動不便,一個瞎子帶著一個瘸子,這趟旅程到底會怎麼樣呀?」沒想到從機場一開始,就有專人服務,台灣和日本的無障礙設施都做得很好,差異並不大,但最令我驚豔的是:日本人對身障者的態度!他們直接以貼心、主動積極的態度來關心,像飯店櫃台主動詢問要住和式房?加床墊嗎?最後他們安排我們住西式房,給我們最大的方便。上下遊覽車時,司機都迅速、貼心的將前置作業準備好,我只需要將內人安穩的抱上抱下,其餘的事情我都不用處理。我非常感動的是:他們的態度只讓我感到十分的貼心和窩心,而沒有一絲多餘的憐憫或同情,而且這樣的服務是給我「適切的幫忙」,而不是給足了我「特權」,這樣的國民基本禮儀態度,令我激賞,也期待國人也能早日做到這樣的水平。

身心障礙者的人權理想

  在從事身心障礙者服務的多年經驗中,因為我本身也是身障者,我注意到身障者內心很渴望跟正常人一樣,所以,我也一直在努力告訴大眾身障者需要什麼。

  舉例來說:一般人會覺得直接做「住宿型」的教養機構會比較方便,但是,我寧可多花一點油錢,用車子去每天接送,做日間照護,提供在地服務、就養、就學。為什麼?因為我在住宿型的教養機構中看到:每逢週五,有的學員因家人忙於工作或經濟能力不足,不能來接回,看著別的學員被家人接走,他們的心情跌落被遺棄的谷底,有的甚至發脾氣、哭鬧…,他們多想「跟別人一樣」有家人的陪伴啊!

  我再拿我常碰到的例子:吃飯時,常有人會熱心的說:「 戴 老師,我知道你看不見,我來幫你夾菜!」也有人只是貼心的問:「 戴 老師,需要我幫你夾菜嗎?」雖然都是幫個忙,但明白外顯的「障礙」就不用一再重提了,才是做到尊重和平等的對待。

  身障者需要的不是憐憫或施捨,只是需要別人『幫忙把不足的部分補上』,讓我們可以在公平、平等的機會上「跟正常一樣」一起發揮所長,這就是身心障礙者的人權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