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軍人的人權問題

軍人 程自強

  個人是位職業軍人,保國衛民是我們的天職使命,無條件服從是我們行業的基本的素質,但是我有話要說!軍隊的民主化及法治化成為民主國家憲法的實質內涵是世界的趨勢,德國軍事專家包狄辛將軍「軍人乃穿著軍服的公民」,即認為軍人應如同一般公民,其基本權須受憲法保障。但在台灣軍人從根本來說是最沒有人權的族群份子,沒有發言的權利,對長官的回答也只有報告是、沒有問題而已。軍方的預算與職缺說砍就砍,犯一些小錯僅是社會一般人都會犯的小錯,只要被媒體披露有如被放大鏡下檢視,就是不得了的大錯。軍人一直被跟公務人員並稱,但確沒有公務人員之實,原本應有福利,如今被當成多得及不該得的優待。如今一樣一樣地被取消、收回,我們什麼話也不能言,為什麼?只因為我們是中華民國國軍必需絕對服從。少有人為我們來發聲,許多定位上的灰色地帶,如軍人是公務員嗎?若是,那該公開來評定,是軍人亦或是其它,那請正名,只要國家預算不足,國軍就第一遭殃,那國家富足時,軍人的保衛國家現代化能力要如何提升培養與傳承呢?這些疑問是存在每一位國軍心中的無解之謎,亦是屬國家如何公平正義的觀念落實在軍隊中,所以我能建議的是公平認真來定義「軍人法」。

  我國應該制定出怎樣的「軍人法」,以重新定位軍人角色、積極創造軍人福祉,並強化軍人權益的維護,符合民主憲政要求,並兼顧國軍傳統與軍事需要,重塑我國軍現代化、民主化和專業化形象,保障軍人權益。有數項急需釐清問題:

(1)對於軍人的尊嚴及身分保障要如何規範?社會上總是有重文輕武的觀念,對於軍人並不尊重。由於軍人負有服從命令的「天職」,以往多不考慮軍人的「身分」保障,任意調動職位不談,還曾經發生過現役軍官依規定聲請續服現役,結果國防部不准,並核定其退伍,且不許提起訴願、訴訟的情形。

(2)軍人的言論自由要如何規範?軍人的言論自由,通常因為軍人負有服從的義務而受到了莫名的限制,我們可發現軍方往往會有「封鎖新聞」、「禁止評論」的行為,對於個別表達意見的權利,也常受到軍紀的限制。在實際的軍法實務上,我們還發現曾有軍人在下班後與他人發生車禍,互相理論後竟發現對方也是軍人,且官階比較高,結果自己被控以軍法抗命罪及侮辱上官罪之案例。另外,軍人的政治立場,往往也會受到不當的干涉;甚至學術研究的方向也受到影響!

(3)軍人的福利要如何保障?軍人是一種職業,也是公務員,其應享有的福利,自應符合公平與公正原則。許多的爭議,例如:退休給付、無職軍官等,至今仍是難解的問題,適當合理的保障軍人的福利,是符合保障人權理念的。我國軍人超時工作、休假不正常而影響正常家庭生活的情形屢見不鮮,這對於軍人的人權,實有不良的影響。

(4)軍人應該被允許有的合法自力救濟,世界人權宣言也最重視此一問題。其第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第十條規定「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之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第十一條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依法公開審判證實有罪前,應視為無罪,審判時並須予以答辯上所需之一切保障」,這些人權保障的規定,都是十分重要且不容剝奪的。以往軍人的合法權益,不容易受到救濟。最主要的理由在於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影響,簡單的說,就是指軍人的身分特殊,必須受到軍人內規的拘束,而且法院不能干涉。因此,當長官以部屬不聽指揮而加以處罰時,往往並無有效的救濟管道可供部屬申訴。因此,軍中冤案問題,即不斷受到民眾的質疑。

  建立現代化、民主化和人性化軍隊,不僅為國軍本身之期許,亦為民意之期待。我們相信,只有將重視軍人人權保障的理念,具體落實於軍人法的立法中,才能讓軍人的職業尊嚴、權利義務合乎時代潮流的要求。相信這個重視人權的立法,必能提昇我國的國防實力,並提昇軍人的地位,讓「軍人是穿著軍服的公民」此一理想,能在我國具體實踐。 [1]呂啟元,

<從人權保障論軍人法的立法原則>國政分析,憲政(析) 091-031 號 May 31, 2002 [2]呂啟元,<我國軍人的法律定位-以法治國觀點為基礎> [3] 陳新民著,〈法治國家的軍隊─兼論德國軍人法〉,載《軍事憲法論》,台北: 揚智。民國八十九年,初版,頁六八。 [4] 陳新民,〈亂世用重典─談新加坡鞭刑的制度〉,載《國家政策論壇》,第一卷第五期,台北: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民國九十年七月出版,頁一一八。 [5] 相關概念,參閱陳新民著,〈軍人的權利與義務─論「穿著軍服的公民」,載《軍事憲法論》,台北:揚智。民國八十九年,初版,頁一五八。 [6] 釋字二五○號解釋認為,停役軍官可以擔任文官,日後還可申請回復軍職,並不違憲。 [7] 雖然如此,但釋字四八五號解釋也提到,對有照顧必要之軍人提供適當之扶助,雖符合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惟必須注意資源的有效利用之妥善分配,不可超過必要限度而給予過度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