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暴下的工作權

華泰商業銀行襄理 李莉瑩

  2008年的金融風暴,,導致了很多投資人金錢上的嚴重損失,更因此引發了眾多企業的裁員與倒閉潮。一場史無前例的房貸風波,竟衍生出如此大的驚滔駭浪,讓無數人不僅蒙受財產損失,更是一夕之間失去了工作保障!

  憲法有云:人民有財產及工作的自由。保障工作權亦是國家賦予的基本人權。但在此次金融風暴期間,亦曝露出很多公司未善盡尊重工作權利,任意地以一紙命令即解雇員工,也是業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不爭事實.。少數不願意屈服於資方蠻橫的作法,而告上法院.。如前陣子第七商業銀行員工,被資方強以不適任為由解雇。殊不知該行員服務銀行二十多年,幾乎年年考績甲等,何來不適任之理?顯見資方為求降低薪資成本,而淘汰老員工,判定資方敗訴,必須賠償員工損失並恢復工作權,但有很多行員卻在默默承受下被犧牲了!

  勞資雙方都各有立場。資方必須為眾多股東及員工家庭負責,必然要追求利潤最大化,或而犧牲少數之福利。勞工也應秉持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不應苟且怠惰損害公司利益,應以積極負責完成工作上的任務。雙方相輔相成,創造彼此雙贏的經濟成長。期待勞資雙方能以互相尊重的理性思考,互相尊重鼓勵成長,這樣良善的工作正向循環,讓員工發揮所長,適才適所,公司提高整體士氣,業績蒸蒸日上。這正是大家最期待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