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孩子,不管是男孩或女孩,不管住在什麼地方,不管家庭背景如何,都有權利在安全與受照顧的環境中成長,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道理。可是,每天出生的兒童,有的永遠不知道其他普通孩子所享有的生活與照顧。許多兒童受到剝削,受到不平等的對待,許多兒童因為國家遭受戰火的摧殘,無法與家人相聚,有的兒童因為飢荒而挨餓,有的兒童連學習與成長的機會都沒有,有的兒童需要每天工作,甚至不能玩遊戲。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是不論其年齡、性別、種族、宗教、社會地位階級皆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個體、社會、或政府不但不得任意侵犯、剝奪,甚至應該積極提供個人發展與表達的機會,期望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所以,人權教育實際上就是教導每個人重視人類的尊嚴,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有機會學習自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進而採取有效行動,解決問題,除去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努力建構一個美好且祥和的社會。
現今九年一貫課程中所提到的人權教育,主要思想是持續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從而了解且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因此,「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契約,由此看來,我們可以說,人權教育即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
人權的重視與否,通常是檢視社會發展的指標,愈是先進文明開放的國家,愈注重人權教育,特別是弱勢族群的發展與權利。若想要建立所謂「人權精神」的社會,「人權」的概念必須從小開始建立與教導,幼兒生活的環境除了家庭就是學校,幼教教師經常與孩子們相處,因此對於兒童人權,不管在保障孩子的基本權益,或是教育孩子具備人權的觀念,實在是需要負起相當重要的責任。
兒童福利聯盟高級專員陳彥文(2004)曾提過,兒童人權的內容包括兩大部分,一是基本權利,一是特殊權利。基本權利如生存權、人格權、受教育權等,與成人的權利相同,也說明了兒童不是附屬於成人或是成人的財產,而是獨立的個體;而特殊權利則是專屬於兒童的權利,包括受撫育權、父母保護權、家庭成長權、優先受助權、遊戲權、減免刑責權等。特殊權利相較於基本權利是以兒童有別於成人,在成長的階段需要受到保護的觀點為出發。
幼教工作者在與孩子每天的接觸中,是可以輕易地實現人權教育。
首先,兒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而「受教育權」之中,是包含教育機會、教育品質、教育資源的分配等等議題,幼教工作者若能提供兒童受教機會、堅持完整的教學品質、並公正的分享教學資源(平衡城鄉差距),處處以兒童最好的發展和成長為最第一的考量,這些便是提供給兒童們享有受教的權利,同時,也要重視特殊幼兒、貧窮、弱勢及少數民族的幼兒受教育的機會。
其次,在受教育的過程中,幼教工作者需建立兒童的基本人權觀念,像是各種生活態度,和知識素養等正確價值觀的培育,都算在人權的概念及範圍裡,因此在教案活動設計、課程教學、教學方法及態度等方面,都可以融入兒童人權的觀念。像在課程學習活動中,提供機會與空間讓孩子自由發表意見,例如提出開放性問題請孩子們分享自己的想法,而不只是給孩子是非題或選擇題作答。若在教學活動進行及可行的範圍內接納孩子們的意見或想法,這都是兒童人權中「參與權」與「表意權」的呈現,並可在其中塑造孩子們的民主素養,學會以適當合宜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意願,並學習尊重多數人的權益與意見。或是在課程中設計有趣,符合兒童年齡層的遊戲和活動(戶外或室內皆宜),讓孩子從活動與遊戲中學習,並有足夠的休息與休閒時間,不過度壓迫孩子學會某項技能(語言或才藝...),這些都是保障兒童特殊權利中的「遊戲權」。當面對孩子不守規矩或犯錯時,幼教工作者要以愛的教育,不以體罰的方式,即時導正糾正孩子錯誤的行為,要尊重孩子獨立的人格和自尊,避免打擊其自尊和自我價值,這就是也保障了孩子的「人格權」。
除了學校受教過程,孩子們日常生活中到處也是充滿落實人權精神的機會。包括像維護環境及居家的安全與乾淨,是保障兒童的人身安全和環境權。孩子們無論年紀大小,都需要尊重他們擁有自己的秘密與私人空間,讓他們保有私密的信件,不偷聽他們與朋友談話的內容,以免自尊受到傷害,這就是保障孩子的「隱私權」。幼稚教育工作者,因為長期與孩子相處,是除了家人以外最了解孩子生活狀況的人。而幼兒背後所代表的是許多不同的家庭和家長們,注意孩子在學校以外的身心發展,也是幼兒教育工作者需要為孩子的人權把關的方法之一。當發現孩子有被虐待,或家暴的可能性時,要特別注意,因孩子有受保護的權利,而及時的「通報」,也是法律賦予兒童身邊的成人之責任。
最後,在與幼兒共處時,也應該培養與他人彼此互相尊重與了解的態度,讓孩子從小能夠察覺自己和他人不同的價值,具有性別平等的基本觀念,能夠尊重並愛惜自然環境,不任意破壞生態資源,且不因種族、宗教、價值、社會地位等因素而歧視他人。培養孩子從小具備人權的觀念和生活態度。 總而言之,人權教育的範圍,是可以積極的擴展到成人的層面。運用孩子為媒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共識,教育家長更具有人權觀的親職理念,幼稚教育工作人員也可以成為兒童人權的傳播種籽,將兒童人權的觀念落實在每一個人的心中。除了成人,兒童本身也應該明瞭,在必要時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是幼教工作者們對我們國家未來主人翁們最深的期待。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兒童E樂園 http://kids.ey.gov.tw/ct.asp?xItem=23549&CtNode=553&mp=61http://kids.ey.gov.tw/ct.asp?xItem=23549&CtNode=553&mp=61 認識兒童權利公約 http://tymp.taiwanschoolnet.org/ijc/mc.htm 兒少權益資訊網 http://www.cylaw.org.tw/content/news.asp?ser_no=1174 九年一貫課程與教學網 http://teach.eje.edu.tw/9CC/discuss/discuss5.php 蘿素菁譯(民八十二)大家都愛我們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編 台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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