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應當深入了解弱勢團體

聯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銷專員 高瑞琦

  在經濟越不景氣之下,詐騙集團更是猖狂,許多民眾因急於尋找工作,來維持家計,找到了卻又不小心掉入詐騙集團的陷阱裡。看了報紙刊登的求職廣告應徵工作,對方以發放薪資為理由,騙取受害者的帳戶之後,就被當成是人頭戶,結果被警方當成詐欺幫助犯移送偵辦,找工作不成,反而變成受害者。我前任公司同事阿哲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

  去年年初,阿哲剛進入公司不到3個禮拜,就跟老闆請辭,原因是他要去坐牢,在老闆的追問之下才得知,阿哲因97年找工作,對方先以要發薪資為理由,跟阿哲要了身分證及存摺簿正本及提款卡,阿哲清楚知道身分證不可以給正本,但是存摺簿裡面沒有錢,在他的認知之下覺得沒有問題,就這樣被拿去當作人頭戶,給詐騙集團用來騙取民?財?,變成詐欺共犯。被判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9萬元。因為家中實在沒錢,而他的戶頭又被凍結起來,逼不得已只好選擇去坐牢。在我們深入了解之下,才真正了解什麼是弱勢團體,阿哲是社會上不折不扣的弱勢團體。

  阿哲的家庭很簡單,爸媽沒有受過什麼教育,而阿哲也只有國中畢業,家裡靠著媽媽賣麵來維持家計,平日都是在媽媽的麵攤裡幫忙,上頭有一個姊姊已嫁為人婦,但是經濟上有些困苦。因為麵攤生意每況愈下,阿哲想分擔家計,所以出外找工作卻掉入詐騙集團陷阱裡。阿哲在朋友陪伴下前往說明,但是檢察官以〝正常人不可能把存簿、提款卡、印章交給陌生人〞之由,還是起訴了阿哲,判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9萬元,還必須一次繳清,不得分期付款。但...阿哲並不是一般正常人,他是個中度智能障礙者,而檢察官去實際了解了嗎?

  了解的阿哲整個情況後,我們請教了在司法任職的朋友,寫信致該承辦的檢察官,告知阿哲目前大約狀況,實無法一次付出那麼多金錢,懇請以分期付款方式繳納罰金,後來檢察官以分5期還款方式繳清。在這期間中,我不禁很納悶司法不是用來保護人民的嗎?怎麼會變成人民的承重負擔??

  在去年警大副教授葉毓蘭在報紙及網路間發表了一篇「外甥女的暗夜哭泣」,實實在在的訴說自己親人遭冒用人頭帳戶與司法不盡公平的對待,受到各界熱烈的討論,網友們紛紛跳出來訴說自己也慘遭同樣的遭遇,不知如何是好?甚至有民眾因為無法承受司法的壓力舉家燒炭自殺,也有民眾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帳戶,而戶頭資金被凍結,差點活不下去。

  就法官與檢察官而言,〝邏輯道理簡單,因為帳戶的功能在於提供存款、提款或匯款,存簿、提款卡及印章均為個人重要物品,理當妥善保管,正常人不可能把存簿、提款卡、印章交給陌生人,辦理薪資轉帳只需提供影印本及可,怎麼還需要交付提款卡呢?〞,那是基本常識,因為政府有宣達,所以這樣的辯解仍無解於幫助犯罪的成立。但執行者有沒有想過,許多民眾因為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認為戶頭沒有錢沒關係,而誤入詐騙集團陷阱裡成為詐欺共犯,留下前科紀錄、被判刑、罰錢甚至還要賠錢給被騙的民眾。

  檢察官與法官是站在正義的一方,幫被詐欺匯錢的人民伸張正義時,卻忘記幫也是被騙帳戶的人民主張無罪。立法者應該針對詐騙集團加重其刑去立法,而對於善意卻變成詐欺共犯的人民立法,有無罪的空間。我們仍然希望司法院、法務部與所有的執法機關,能針對被害人的人權保障做制度上的改進,真正落實保護民眾,聞聲救苦,捍衛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