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我

文山國中學生 張洛嘉
  美國獨立宣言說:「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每個人一出生就擁有自由、平等、生存等......權利,人人皆不可互相侵犯一但侵犯則不可原諒,但在這世界上大部分的事情卻沒辦法顧及到每個人的人權沒辦法平等對待每一個人,例如:雖然老師跟學生都是平凡人只是一個年紀比較大一個年紀比較小罷了...但是老師說什麼話,學生就得照做,但如果學生想提出意見或反駁的話,卻沒有說話的餘地,致使最基本的平等權消失無蹤,那當初的誓言去哪了??現在人人隨口一句:「人權自由、人權平等」,但是這種情況大多是在自己吃虧的時候才會說出口,等到自己擁有了比別人多的利益時,那句八字箴言頓時無影無蹤。那......喊這些口號又有什麼意義???

   經常大人在談事情,小孩子只不過有一些意見想提出來,但卻換來最沒水準的一句話:「大人在談事情,你們小孩子不懂,別插嘴!!」這是我親身體驗過的事

   我是不知道這世界有多大,但是我知道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權利,你不犯我,我不犯你,大家都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