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人權-以霄裡為例

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系研究助理 葉怡林
  環境人權(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的概念其實早在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中奠定其根本思維;其後,隨著人權、環境運動、生態學等三股思潮的蓬勃發展,而更加受到重視,並在1972年於斯德哥爾摩所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中明確化其概念。該宣言指出「人類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環境之責任。」,點出了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的概念。

  環境人權的特性在於,其並不區分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每個人皆會與環境權發生關係,並具有跨領域、跨世代正義(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的性質。在「環境屬於公共財」的概念下所發展出來的「環境人權」,確立了下列的想法:沒有任何人可以獨占或支配環境的使用,更沒有人擁有消耗、破壞環境的權利;因此,人人有義務維持、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作為公權力執行者的政府,更是有義務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不僅消極地保護環境,還要積極地促進並創造更佳的環境。正因為環境人權可以確立這層權利關係,民眾有權要求公權力介入,使其免受環境破壞之惡果;而如果政府未能做到,便屬失職。(引用自「環境人權之探究」助理研究員 鍾寶慧2009)

  「環境」在過去,通常只被大家認定為生活的空間,是既有的資源,因而採取「消費」的態度,筆者有幸在大學畢業後,跟隨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系陳其澎副教授,進行環境的「維護」工作,而人生活在環境中,在與自然的互動中創造出許多的文化景觀,這些文化景觀都有其背後的故事,這些故事在描寫此生活世界中,人們如何生活的故事,而我們的使命就是盡力讓這些故事能夠流傳下去。

  在桃園縣有這樣一個地方-霄裡,穿越都市的塵囂後,一條蜿蜒的小徑恍若武陵人的桃花源行,稻浪碧綠,還有婦女們在浣衣池畔洗衣,於是我們跟隨陳教授開始進行田野調查,在現場觀察中,有一對婆媳每天來洗衣服,她說:洗衣服,並不是排隊就好,而是好位子,即離清水較近的位子,需要告知對方你的意願,而後等待對方洗好,即可排上,而不像外面的規矩,拿水桶排隊。這種自訂規則的社會模式,需要長期的使用此空間,發覺習性後,才能在其中泰然處之。在洗衣婦觀念中,洗衣機就在這裡。家中洗衣機,因長年不使用,被棄置,最終被扔掉。來這裡冬暖夏涼很舒服,又可聯絡情感。除了洗衣,仍有許多婦人拿菜至此地洗滌,亦有許多老婦人拿著水瓶裝著泉水供一家喝水煮飯用。每日來此取水、用水的人群,絡繹不絕,也讓此地成為居民的最愛,長期以來,環境之維護管理皆靠社區群眾自力自助,點點滴滴錙銖必較,砌牆加頂蓋,添增照明器材,不知用了多少時間,才稍見規模,讓長年曝露的浣衣池,有了一座可以遮風蔽雨的所在。

   但是這裡卻是婆婆媽媽的最愛,霄裡地區的農民長年務農,收入不豐,幾百元對他們而言,就是負擔。右牆貼上一張斑剝紅色長紙條,上面寫著:「民國92年,諸位大德電油資如下:阿銀姐200;黃秀蘭、姜日嬌共200;呂足200;楊鳳嬌 200...」,紀錄的是滿滿的感激。但是在左牆上的紀錄用白粉筆寫在牆上:「土地公要加負擔了,節約能源」時,社區對浣衣池傍的福山宮捐助卻慷慨得很,金額遠大於此,大概這就是台灣人民的習性使然,捐獻神明絕不能寒酸,給自己使用的空間湊合即可。
  
  整個霄裡的崁腳下,從北至南有盧、吳、謝、李、袁等姓氏的客家族人居住,湧泉之多,提供在地居民充足之水源,差不多每個不同姓氏,就擁有一口作為洗衫坑的浣衣空間。

  水量雖豐沛無匱乏之虞,但早期的人仍相當愛惜水資源,當地住民皆修了伯公廟,以保佑其水源地,對於水的使用更是相當寶貴與珍惜,源頭的水用來喝,所以全部人都會盡力維護其乾淨,下游的水才會拿來洗衣,洗菜,儘管當下人無他人使用,也不會踰矩超出用水規範,這種尊重他人的態度,筆者在一次活動中,更是深刻體會,大家壘完石後,手上都是泥土,紛紛到浣衣池邊來洗淨,上游的水總是比較乾淨,所以一般人通常自然而然的直接選在最上游的地方洗手,不過交我們壘石的阿公卻是直接踩入水的最下游處先讓髒水把泥土沖掉,這再也自然不過的身教讓人非常驚訝和感動,這是一種處處尊重他人尊重環境的態度,也是我們現代人最需要學習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