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工作權

退輔會被資遣員工 劉顯清

  我今年64歲,是前幾年因退輔會工廠結束營業被資遣的公務人員。被資遣後,為了讓孩子的教育費及生活費有所著落而去當了保全人員。今年,社區的住戶覺得我老了,不願意再用我,所以我又沒了工作。

  我曾經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但是被資遣,資遣費遠低於退休金,當我滿65歲時,卻又不能領國民年金。當年我也是被迫資遣,要是工廠再晚幾年結束營業,以我的年資,我就可以領到月退俸,這樣也比較有保障。現在我又面臨失業,卻又不能領失業給付。想想,政府的美意,是不是應該要有所修正,下列為我的建議:

  1. 對於有工作意願,身體健壯的老人,要鼓勵再出發,回歸社會,造福鄉里。

  2. 台灣的平均壽命提高,這麼多可用的老年人力資源,應善加規劃。

  3. 台灣的雙薪家庭非常普遍,小孩子一下課便送到安親班,直到父母下班才接回家,如果讓有工作意願的老人,到校服務,家長可以減輕經濟負擔,老人家可以有工作做,賺自己的生活費,活的有尊嚴,不會造成年輕人的困擾。

  不是每一位老人都擁有不愁吃、不愁穿的命,我們也希望可以為自己打拼,許自己一個無後顧之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