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意 保障人權

大園鄉第十四 十五屆鄉長前鄉長 張建隆

  大園鄉從過去傳統的農業鄉鎮,歷經工業區的開發,發展成為工業與農業並重的鄉鎮,更因桃園國際機場的開闢與啟航,一躍而成為國家的門戶,地方民眾期待著機場的開發能帶動地方的繁榮與發展,然而多年來,看到的只是航機的起降帶來噪音的損害及週遭的禁限建,嚴重阻礙了地方的發展。

  個人擔任民意代表8年、鄉長8年,在十餘年的公職生涯中,一再的反應地方民眾的期望,也曾有過較大規模的抗議行動。希望政府及相關單位,能夠聽取民眾的心聲,主動積極的與地方溝通與協調。然而我們盼到的只是基層公務人員的顢頇與推託,累積了地方更多的民怨。這其中也曾發生重大的華航空難及新加坡航空等震撼地方的空難事件,造成人心惶恐,希望機場遷移,以維護地方安全。經過一再的溝通與協調,終於舒緩民眾反彈的情緒,也爭取到機場回饋地方每年五千萬元的建設補助款,也讓民眾深深體會到,機場與地方是緊密不可分的,機場應該與地方共存共榮,不該帶給地方噪音與阻礙地方發展。機場應與地方結合,主動關心飛機起降噪音,對地方民眾生活品質所造成的影響,應給予改善,禁限建對地方所造成的損害,應給予補償並研議機場週遭土地的利用與開發,來維護民眾權益,促進地方發展。

  交通部民航局及相關單位開始重視民意,並制定相關法令如飛航噪音管制法、噪音防制分配及使用辦法,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等相關法令,來改善飛航噪音對地方的損害並照顧地方民眾,回饋地方,爭取地方認同與支持。在噪音防制申請個人提出相關淺見,希望主管機關能更尊重民意,訂出符合人民需要的辦法,以保障人民權益。

  建議一,噪音防制申請不應僅侷限於合法房屋,應擴及機場週遭在機場設立前即已有居民居住之既有受飛航噪音干擾之建築物,給予噪音改善與為民眾權益。

  建議二,噪音防治工程,應已可降低室內噪音影響即可,不應限制人民申請之項目(如冷氣空調、門窗)或建築物之相關附屬設施。

  建議三,合法建築物之認定,應援第一輪授權地方政府認定,不應再浪費相關經費委請外來建築師認定。

  建議四,噪音工程申請及驗收手續繁雜,民眾無法自行申辦,應予簡化,以資便民。

  建議五,應積極改善噪音來源,如降低飛機音量、興設隔音牆、種植隔音林等,減低噪音量,以保障人民生活品質及維護民眾權益。

  除上述各項改善噪音設施及回饋地方外,應更積極結合地方,規劃相關周邊土地利用,參考國外機場發展模式,於機場周邊規劃機場城市,讓地方與機場結合,推動航空城,未來地方的發展與機場發展共同結合,共同繁榮,如此地方民眾當可享受到機場所帶來的福利,而不是只有噪音的損害,也會展臂歡迎機場的設立。

  綜觀政府的施政,應以民意為依歸,不得侵犯民眾權益,雖是小小的干擾,亦應積極的尋求解決,不應事小而不為,不應有推拖拉的老大心態,而造成更大的民怨。行政院吳院長特別交辦要解決民怨,就是要聽從民意,重視民意,解決民眾之難題,才是一個有為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