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鮪魚族群的消失看世界公民人權與物種平權

環保工作旅人 王彭娃

  當人類將經濟發展定位在短視的利益回收,既得利益者的獲利代表弱勢社群生存生計的剝削;弱勢社群不僅是開發中國家,或是特定人口,也是脆弱的生態體系。生產力走在經濟前端的許多國家,往往為了滿足當下的經濟胃口,犧牲了生態的自我復育能力,同時剝削了仰賴同個生態體系人口的生存條件。

弱勢社群的不被尊重而減失!

  去年的十二月七至十一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簡稱 WCPFC)於大溪地舉行的年會上,台灣連同其他二十三個由國家和地區所組成的成員,將投票表決是否關閉中西太平洋的四個帶狀公海,並將之設立為海洋保育區,給被捕撈殆盡的鮪魚及海洋生態一個喘息繁殖復育的最後機會。

  過度捕漁是全球海洋的災難。聯合國糧農組織數據顯示,將近八成具經濟價值的魚種已經捕撈殆盡、過度捕撈以至完全耗盡。破壞性的捕魚方法包括漂流網、拖網、延繩釣及挖掘捕撈,造成每年 2,700萬噸非經濟海洋生物的「意外」捕撈,大多數則被拋回海中待死或以呈死亡。此刻全球捕漁量已超過可永續發展漁獲量之2.5倍。

為什麼鮪魚族群的數量銳減?

  幾年前中西太平洋等處的鮪魚族群仍維持在健康數量邊緣,直到今日鮪魚族群的數量,因工業鮪魚艦隊無休止的追尋著移動的鮪魚族群並進行捕撈。除了合法的遠洋漁業行為外,許多遠洋漁船亦進行非法、未通報及未經規範的 (IUU) 捕撈,逐漸潰堤鮪魚數量。在2004年,超過兩百萬噸的正鰹鮪被捕撈上岸,佔了全球所有鮪魚捕撈量的55%。而中西太平洋與印度洋是正鰹鮪的主要產地,而中西太平洋大約供給了全球百分之六十的鮪魚漁獲量。

面對非法與過度捕撈鮪魚,台灣政府應該如何負起責任?!

  來自日本、歐盟、台灣、韓國、美國和逐漸增加的中國及菲律賓的鮪魚工業船隊,正在消耗地球鮪魚族群僅存的經濟價值。根據WCPFC所公布 的最新數據,台灣漁撈船艦2008年在中西太平洋海域,總共捕撈了246,187噸的鮪魚,佔了該區該年鮪魚捕撈數目的10%。而台灣籍漁船與懸掛他國旗之台灣所屬權宜船,在國際海域以及島國沿岸的專屬經濟海域 (EEZs) 作業缺乏管理也是家喻戶曉的事實。台灣漁業署在其「遠洋漁業管理與工業重建提案」中承認,「非法過度漁撈在大型船艦上,仍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問題。除了權宜船的非法與過度捕撈外,台灣政府應該對於所有指控負起責任。」目前已有幾個權宜船艦遭到舉報進行非法(包含未經許可的非法轉運漁獲等)、未通報及未經 規範的 (IUU) 漁撈。

強國貪婪的過度捕撈是島民與鮪魚的末路,下一個是誰?

  第一眼看山是山,再來看山不是山,最後看山又是山,這個看似純粹海洋生態本位的關閉中西太平洋帶狀公海訴求,其實牽引著太平洋島民的存活和發展。環境和民生經濟是不可缺一的探戈。這些島國的主要經濟來源皆仰賴漁業,然而在工業漁船如單次補魚可破千噸的圍網一網打盡,還有漁撈能力靈活和受到非常有限管制的大批延繩釣漁船的捷足先登後,島民面對的是一片漁獲耗盡的海洋。

人權的精隨在於平權 

  然而稍微富裕的國家和企業財團為了少數利益,耗盡發展中國家人民所仰賴的生態環境,導致貧窮的惡化,以及自然資源的捕撈殆盡,特別是處在外交環境惡劣,無幾隻盟友的台灣,在追求國際社會認同的當下,是否忘了維護僅有的幾個太平洋盟國的天然海洋資源,以促進天然資源取得的永續發展,確保他國人民的長遠生存,圓滿人權的平權原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