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雇主逼吃豬肉事件談尊重

家管 胡素琴
  前一陣子報上沸沸揚揚的刊登有關雇主逼迫穆斯林的外勞吃豬肉,幾乎所有的焦點都聚集在吃豬肉這件事,ㄧ時之間,學者專家都跳出來談論文化差異、勞雇不對等及台灣國際形象受挫等議題紛紛出籠。

  前一陣子聽到同事談及其母親因病癱瘓多年,所有的照顧都仰賴外籍看護工,但因為那位看護工剛好在台灣認識了一位同國籍的男友,因而希望雇主能每個禮拜放她四個小時的假,讓她能有私人時間,但接下來卻聽到那位同事說,他告訴那位看護工,不可以,理由是如果她出去抽痰機沒有人會使用,阿嬤的所有照顧都沒有人會處理,所以她必須要24小時待在家裡。天啊!當下心裡真是有種不舒服的感覺,試想她們遠渡重洋,來到了台灣學習國語,再學習操作看護機器,而家人卻沒有一個人會使用,更別說是家人親自照顧。當下忍不住問了ㄧ句,那看護工合約到期回國的時候呢?送去醫院啊!不然又沒人有辦法照顧。頓時ㄧ連串的疑問讓自己腦筋停頓不下來,「父母到底是誰的?」、「如果是自己離鄉背景,卻需要24小時待命,感受如何呢?」。
  
  「人生而平等」不應因膚色、種族、語言等不同而有所差異,連自己都做不到的事卻要求他人做到,自己不想接受的待遇卻要要求別人接受,或許她們因為經濟問題而必須遠渡重洋到外工作,而不得不接受這些狀況。既然她們是在替雇主照顧家人,這樣她們也算是家庭的ㄧ份子,請大家用對待家人的方式對待她們,尊重她們的文化差異、私人不同的需求,畢竟她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才會有良好的工作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