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家庭主婦 王陳雪秀
  

今年二月我開車回家的途中,遭到對向來車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導致違規的行人飛過雙?線掉到我的引擎蓋上,再跌落到馬路上。我當下真的被嚇到了。後來我想開門出去,沒想到車門被壓壞了,只好從駕駛座旁邊爬出去,趕緊叫醒趴在路上的人,避免她昏迷、並提醒她包包要顧好。事後還到醫院探視。這位違規的行人,當下還很感謝我是她的貴人。沒想到,過了十幾天後,警察打電話來告知要作筆錄,而且我變成為被告。

  這件事讓我非常不解,我的車依車道正常行駛,行人為違規穿越馬路,對向來車未注意前方車況而撞及行人,我只求我的車輛修理費有人可以賠償,對向來車之駕駛人員原答應賠償車輛修理費,但事後避不見面,而違規的行人因怕我跟她要修理費,故反而先控告我傷害。

  法律應該是要保障遵守法律的人,但現行的社會反而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我今年67歲了,無法再去了解法律,但我只求這個社會要有公平與正義,執法者需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