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嘉義市僑平國小總務主任 曾炳勳

  『人生而平等』這是天賦人權的極致,不過很可惜的,這只是理想,那是不可能達到的,因為人士有天生的聖賢平庸愚劣之別的,但是站在一個秤全的觀念來看,營造一個立足點的平等,感覺上就不是那麼難的一件事;同樣的人都有追求活下去的權力,但是國家的力量可以剝奪一個人活下去的權力嗎?而這正是死刑的存廢所爭執的點。

  死刑的存廢是最近這一陣子相當熱門的話題,到底死刑的存在真的就是表示這個國家不夠文明嗎?還是沒有死刑真的是比較人道?其實這些問題基本上是見仁見智,沒有一定的答案,但是如果說死刑就是殺人的話,這一點個人以中國傳統的說法來看,是比較不贊同的;蓋死刑犯者,通常都是犯下天理不容的惡罪,因此在其審判書的最後,法官都會補上一句『欲求其生而不可得』,基本上犯下這些惡行之人在其行為上,已不能稱得上是一個人,既然已失去其為人的資格,殺死他也算不上是殺人了,這是中國古代對死刑的解釋,因其刑罰特質之不可逆性,因此這種刑罰也被稱為『極刑』。

  現在因為文明的進步(不過這個進步尚有待商議),所以有一派學者認為死刑是一種野蠻的刑罰,因其不可逆行,一旦冤獄則易造成無辜受行者枉死,然究其因,並不在死刑之不當,而是冤獄造成之不當,在此同時,我們不去追求冤獄的產生率的降低,而是去討論是否應該廢死刑,這不是本末倒置,倒果為因嗎?更何況,法律講求的是一個公平,一個加害者、被害者都能接受的公平,如果只是一昧的去為活著的人著想他們的權利,那麼那些枉死的被害者他們的權利又有誰去關心了。
回到天賦人權的最初本質,每個人的生命價值都是一樣的,不因你的貧富貴賤、聖賢愚劣,每個人的生命都有著同樣的價值,或許殺人償命這才是真正的達到天賦人權,而國家這個機器才能在維護基本人權上做到一個基礎的公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