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對人好還是對世界好

淡江大學經營決策系學生 方鼎文
  每個人都會有自私的時候,就像人權這東西,其實就是人為了自己而訂定出來的,很多人權就已經不是尊重大自然的行為,像是地權,土地本身就是自然的,因為有土地權的發明,人可以依法去開發,為了人類的文明而開發,也就因此破壞自然,每個生物都會需要進食,但那是自然界的輪迴,可是人類嚴重破壞這輪迴,成為世界之王,這已經是無可避免也無從改變的事實,因此我覺得所謂的捍衛地球很遙遠。

  坦白說,我覺得世界一直都很美好,不好的是人,當你知道世界上有多少人在飢餓,知道有多少女生正在被強暴,這個時候我就覺得光是空想人權,根本幫助不了他們,即使有很多機構在幫助他們,但是它們卻操控不了犯罪者,法律是給重視法律的人看的,但是那些無視法律的人呢?有的人做了一件違反人權的事情可能就是一輩子的傷痛,如果你女兒或兒子因為別人的過錯而過世了,例如被綁架勒索然後撕票,根本不可能再覺得世界美好。

  人不能只是正向看世界,應該要認清世界,世界上要改正的事情太多,一個人窮極一生,根本做不了甚麼事情~太渺小了,所以要改正世界上的事情或是做到一些遙遠的理想,就要先有能力跟權力,然後再來談論,我覺得才是正確的做法,等到你有影響力的時候,才可能讓許多人跟你一起做,我還暫時覺得我的力量太渺小了,我說的是實質的力量,可能很多事情我想做的,卻很無力吧!比起人類的福利跟權力,我可能還更重視動物,人類過得太好了,動物則很可憐,人類為了建築自己的生活環境,把動物驅逐在外,只留自己喜歡的做寵物,像是流浪狗,抓到十二天就要安樂死,你可以想像,人類被另外一種生物強制驅離,抓到就安樂死的狀況嗎?
鑽研一下法律,或許你會發現,法律從人所生,即是以人為主體,人類已經不可能尊重大自然,可能尊重的人只有真正的學者,我們懂得太少,為了我想要做的事,我現在要先增加的學識和地位,等到哪一天我真的有影響力了,我就會幫助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