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應改制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組織義工 陳維松

  傾聽並接納人民的心聲,制定良法,改革惡法,中華民國萬萬稅,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中華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租稅在教科書這樣描述租稅的意義,「稅租者,為維持國家生存發展,增進國民福祉基於行政權力,配合政策目標,就國民經濟能力依法律向國民強制徵收,而無個別特殊報償之行為」。

  簡言之,租稅性質首要目的就是為了維持國家財政支出,但是我們司法、法治欠缺對於納稅權益人保障,談何人權,往往多是背道而馳,一個未健全體制下的官僚作風推諉塞責,公務部門設獎金、領獎金,圖利員工不問後果,層出不窮問題多多,又不負責任,承接主管又不敢承擔,司法、稅務等抓權濫用,政府能不管嗎?相關單位,不加以監督、彈劾,人民期待是安定、和諧、平安的社會來落實保障人權。

  所以我們稅改,因加速立法從寬,達到真民主、真法治、真法律,在行政裁量權加以限縮,稽徵、財稅,機關之濫權,政治貪腐,在法律、法治、冤判事件,又未見官員對錯而受罰,只見用納稅人義務稅收來賠償,這是人民不解之處,司法改革了十幾年,究竟改革了多少?,對失職的檢察官侯大人,政府一定要追辦、交代,才能對司法威信振急起弊,重建人民對檢方、稅務、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