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將心比心得人心

計程車行計程車司機 李聰明

  最近看到新聞媒體報導一則「飯糰稅單」的真實事件,看到公務人員執法便宜行事的態度,就讓我想起約20年前在彰化火車站,交通警察對我開一張罰單的事件。 20年前我是在彰化火車站排班開計程車的司機,當時有規定計程車司機不能到火車站內去招攬客人。有一次下雨天,剛好一位婦人帶著2個小孩拉著行李,對我招手要搭車,我就撐著傘向前接她,並先把傘給婦人及小孩撐著,我站在車站外淋著雨協助將婦人的行李放入後車廂,這時警察過來把婦人趕走,並對我開單,說我到車站內招攬客人。我說經過給警察聽,但警察不接受老百姓的任何解釋與說明,照樣開單給我,並且說如果不服氣就去上訴。

  當時這件事引起同行其他計程車司機的公憤,差點集體去警察局丟雞蛋,因個人認為自己委屈就算了,不要把事情鬧大,經過勸阻才作罷,自認倒楣繳錢了事。現在想起來,其實公務人員做任何事情要合理,將心比心,不是仗著擁有的公權力,或是以業績壓力為理由,欺壓善良老百姓。

  需要司機的協助,他是否會覺得這位司機先生很有愛心,說不定還抱以感謝之心來感謝司機的貼心,把雨傘借給婦人遮雨。計程車司機為了賺錢養家,展現出服務的熱誠是民眾的福氣,也請執法人員尊重我們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