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的重要

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通話店副理 陳薏安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從最早保護個人安全、保護個人財產、保護個人家庭而開始的出發點,到最後發展到要保障自己的知識,保護追求知識的自由、保障言論自由、保障參與政治的自由,到最後保障的內容越來越豐富。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

  我們的社會多麼標榜自己已經邁入自由民主進步,多麼重視人權,但如果這份對於人權的重視僅限於「個人」而無法擴及到全世界,我們都不能說自己是賦有人權的自由民主進步國家。隨著時代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壓力,就會產生什麼樣的人權新觀念。 假如我們每一個人不尊重自己的人權,也不尊重別人的人權,那不用說任一類型迫害的可能性還會發生,我們連日常的生活都會很難過。尊重人權要從每一個人開始做起,假如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尊重人權,我們連走路開車都可以不用受氣,更不會有那麼多的迫害的事件。人權教育就積極面而言,不但要教育人們認識應有的權利,並且要人們去實踐這些權利,當這些權利受侵犯時,能積極去保護這些權利;不但是自己的權利不能受侵犯,他人的權利也同樣不可以被侵犯。由提昇人權及保護人權因果連結上來看,人權教育也就擔負著雙重的重要角色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