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從心開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摠隊薦任技士 黃仁晞

  1998年的6月,因公出國考察垃圾焚化廠營運管理,當參訪位於德國慕尼黑的垃圾焚化廠時,問到該廠有無對附近居民發放回饋金(feedback)時,廠長先生以很驚訝的口吻說:「我們沒有回饋金,那是一種恥辱,居民如果拿了錢就視同放棄了監督的責任,工廠如果付了錢就代表是用錢買通附近居民,而不認真的改善污染,所以在德國沒有人要拿回饋金,也沒有廠商會去付回饋金!」,當時的這段話對我有如當頭棒嚇,問得羞愧難以自容,那種感覺就如同你問一個奉公守法的公務人員,你會不會收受賄賂一樣!

  在台灣,環境污染的根源問題在於污染源太多又太分散、地方小人太多、政治介入、民眾不信任、要錢不要命、廠商唯利是圖犧牲環保、.......縱使法規嚴厲、稽查人員勤稽查,但工業污染永遠無法有效根絕,民眾也無法得到滿意的清淨環境。尤其,自從1988年的林園石化工業區污染事件開啟了國內抗爭污染事件賠償回饋金的前例後,從此引發了一連串的台灣的污染賠償案件的連鎖反應。要求回饋金衍然成為了一個可以合法大聲公開喊價的行為,賠償的金額全無標準與止盡,以致透過自救會、環保團體、黑道、地方政治......等的介入,讓污染事件的處理變成更複雜與充滿貪臠,環境污染的抗爭竟然可以用金錢去平息,污染者也可以用付費的方式取得污染權,我們的世代居住的土地,就在我們這一代決定了未來後代永遠沉淪的命運。

  雖然沒有錢無法過活,有錢可以做很多的事,但為了眼前的利益,而犧牲了後代子孫的環境權,我們是否該去反省拿與不拿之間,我們的抉擇是否要為未來負起責任與不智?工廠負責人是否也該去省思,為了生產賺錢,將部分所得的利用來改善污染,是負責也是天經地義的行為?讓我們雙方靜下心來從心開始,放下所有的回饋金與工廠利益,好好的監督工廠污染排放符合排放標準與工廠做好污染防治,為自己也為後代子孫保有這塊土地,為後代子孫留一片永續的美好大地,才是最應該與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