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權」問題 嚴重多多!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許坤錫會計師

  如果要談我國「 稅務人權 」是否問題嚴重 ?

  首先 , 可由最近兩件社會新聞事情談起 , 我國的「 稅務人權 」問題是很受重視呢 ? 還是受到嚴重漠視 !

第一件社會新聞是 ,連 陳大律師也打不贏的稅務官司 !

  我國知名大律師 , 陳長文 被錯誤課稅,連他發現稅務機構犯錯,自己打官司, 都打不過有金鋼鐵甲護身的 財政部 , 那麼一般老百姓 打稅務官司,大概必輸不贏 ,不必打稅務官司了 !

  此一問題 凸顯出一般老百姓是可憐的繳稅弱勢 , 是被課稅的弱勢團體 , 只有逆來順受 , 乖乖繳稅的命運 !

第二件社會新聞是 , 藝人繳稅多保重 ?

  近幾年經常看到許多藝人如林志玲 、 張菲 、 王識賢等藝人 , 因為稅務問題被財政部國稅局請去喝咖啡 , 要求補稅 , 如果補的稅不如理想 , 出國時被限制出境 , 其待遇比照黑道大哥或經濟要犯 , 藝人心理感慨 、 點滴在心頭 , 甚至引起重出江湖的電視綜藝節目主持大哥 , 對著媒體唱生日快樂 , 生日許願時 , 說 希望財政部未來少找藝人的麻煩 , 讓他們好好主持節目或安心唱歌表演 , 對整體社會貢獻較大 ?

  為什麼社會上, 普遍認知 老百姓的「 稅務人權 」不受重視呢 ?

個人認為 , 主要原因有三個 :

一、制定稅法時,嚴重偏差 ( 只站單邊 ) , 沒有引進 稅務人權 觀念

  我國立法機構在制定稅法時,從未引進 「 稅務人權 」 觀念,因此租稅法律都只站在方便課稅機構 ( 政府 ) 之立場。

  例如 本次引發陳 大律師 稅務錯誤官司時,才發現我國「稅捐稽徵法」從未思考納稅人的立場,即使政府機關課錯稅捐,納稅義務人還是不能全額退稅,還是受退稅期限最長五年的限制,稅法永遠站在課稅機構 ( 政府 ) 這一邊, 老百姓 ( 納稅人 ) 永遠是被拔毛的苦命羊 ( 雞 ) ,這就是知名的 「 代罪羔羊理論 」 或 「待 宰雞理論 」 。

  陳 大律師的房屋稅 , 不按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方式課稅 , 反而錯誤的引用營業用稅率課稅 , 本身就是政府犯的大錯誤 , 如果是一般民間機構 , 例如 你到餐廳吃飯 , 餐廳多算你的餐費五百元 , 餐廳不但要馬上還你錯算的錢五百元 , 同時還要向你一再道歉 。

  但是 , 我們政府犯的大錯誤 , 多算 、 錯算老百姓 ( 納稅人 ) 的稅金 , 不但不道歉 ? 不退還 ? 連陳大律師打稅務官司 , 還是敗訴的命運時 , 那麼一般老百姓 ( 納稅人 ) 做何感想 ?

  這一場連陳大律師也打不贏的稅務官司 , 凸顯出稅務錯誤 , 浮濫開單課稅問題 , 是人民心中最沈重的痛!

  因為 陳大律師是全國知名律師 , 又是政府高階層的好朋友 , 連陳大律師都打不贏稅務官司 , 引發全國注目 , 所以 行政院會才會很快速的通過「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修正草案,當政府機關若課錯稅捐,納稅義務人可以全額退稅,不受退稅期限最長五年限制,同時,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道有錯誤之日起,兩年內查明退還。

  這一次 全國的老百姓 ( 納稅人 ) 都因為, 陳大律師被算錯稅金而獲利 , 因此未來希望陳大律師多多被算錯稅金 , 造福全國的老百姓 ( 納稅人 ) 。

二、稅務法令多如牛毛,稅務訴訟程序難懂,人民在訴訟上必居於弱勢

  我國的稅務法令對於 老百姓 ( 納稅人 ) 來說,真是法令多如牛毛,除了財政部官員、 專業的會計師,一般 老百姓 ( 納稅人 ) ,特別是知名藝人,要看懂其所有規範,很困難吧 !

  另一方面,我國稅務訴訟程序對於 老百姓 ( 納稅人 ) 來說,更是難上加難。

  假設國稅局一開始發出錯誤的稅單,向老百姓課稅,老百姓夠聰明 ( 大部份老百姓對於租稅不夠聰明 ) 發現錯誤時,只好向國稅局申請復查,復查輸了,只好向財政部提起訴願,訴願又輸了,很有勇氣,只好提起行政訴訟。

  講到這些複雜的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一般 老百姓 ( 納稅人 ) 只有投降的份。

  若運氣好,訴願贏了,原處分被財政部撤銷,但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加加減減玩玩大家很難看懂的數字遊戲,又重新開出稅單。

  老百姓不接受此稅單,再接再勵,再提起行政訴訟,運氣特別好, 勝訴了,原處分被法院撤銷,但國稅局又重核復查決定,歷史從來,重新再加加減減開出很難看懂的錯誤稅單,就這樣一再循環,再循環,永遠沒完沒了! 這就是我國的稅務訴訟程序。

三、傳統 「民不與官鬥」的無奈看法 更加深 稅務官司必敗的宿命

  本來我國的稅務訴訟程序就夠複雜,夠讓一般 老百姓 ( 納稅人 ) 疲於奔命,再加上傳統 「民不與官鬥」的無奈看法 ,在此稅務訴訟程序反反覆覆的過程,對國家及社會都是很難過的制度。

  政府是人民選出來的政府,主要目的是要為人民服務,因此需要人民繳納稅金供其運作,政府課稅的目的還是服務人民,因此課稅要達到「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的境界。

  如果,人民永遠存有 「民不與官鬥」的無奈看法 , 政府與人民就很難同心協力 為整個國家進步努力以赴 , 稅務訴訟程序簡單化, 把一般 老百姓 ( 納稅人 ) 當顧客,才是現代政府的標準。

  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訴願權、訴訟權、生命權、財產權及人權,政府好好修法 給人民一個簡單合理的稅法 、稅制,減少不公平的課稅案,不隨意約談一般 老百姓 ( 納稅人 ) ,多尊重人民的納稅人權,值得現代的政府思考及改善。

  不知道我們的現代政府 聽到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