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死刑

緯創經理 李景甫

  最近因為大法官駁回40 位死刑犯的釋憲案,讓死刑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天賦人權,而生存權又是人權中的一部份,故我們無法隨意剝奪別人之生存權,這也是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論述之基本,更何況我門終究是人會犯錯,且以台灣目前之司法品質,終就讓人擔心誤判之產生,畢竟人死了,再多的補償也都挽不回失去的生命,例如最近監察院彈劾的江國慶案一樣,即使最後證明他是清白,也無法補償一個年輕的生命和他們家屬之傷痛;但人權的標準是一致的,既然要保障加害人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也需要維護,更何況司法,畢竟是維護社會安全之最後一道防線,而中國人殺人償命之觀念,仍深植於大部分人的心中,因此對受害家屬而言,他們的傷痛非我們所能體會,而讓加害者伏法,對他們而言,可能是唯一能夠撫平傷痛的一個方式(實際上傷痛永遠存在,只是暫時麻痺了)。

  這個爭議短期內應該仍會存在著,但人權畢竟是普世的價值,長期而言,廢除死刑是必然之趨勢,但在取的共識之前,仍需以目前之法律為準,正如上面所述的,法律是保障社會大眾安全之最後一道防線,在未取得共識修改法律之前,就應該依法行事,以法為規,否則,大眾安全不保共識就更難形成,同時也要加強司法判斷之品質,淘汰不適任之執法者,減少冤獄誤判之機率,如此建立起司法威信,既可嚇阻犯罪,也能取得人民之信任,當人民能更信服司法時,才能保障真正的人權,屆時死刑的爭議才能消除,而被害者的傷痛才能得到真正的撫平而非麻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