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與人權

金控公司主管 王百圭

  要實踐正義,首先必須要了解正義是什麼。我們觀察人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不平,總是義憤填膺,這就叫做正義,因此正義不外乎為人類平等的觀念,此是發自於自然本性,為自然法則上的基本原則。

  解釋正義最周延的,當屬亞里斯多德。他認為「平均的正義」觀念,即人的立足點平等、機會均等。但人因天賦不同、付出、努力不同,必須按個人的能力成就而有所得的差異,此為「分配的平等」。各時代的人生價值不同,如何依個人的價值而訂定分配的標準,很難有一致的見解,但正義就是公平,至少是亙古不變的原則。正義的目的在實現平等的福祉,此項福祉涵蓋精神與物質層面,無論政治制度或法律規範,均應使人類平等享受物質與精神的幸福,方不失其訂定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