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也要有人權

桃園市信合社辦事員 林子喜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每個人都能朗朗上口,其實它的真實意義,即是「尊重」,亦即是對基本人權的體現,也是避免擾嚷紛爭最簡單、最重要的方法。

  話雖如此,但有時有些小事情、小細節常常被人忽略了,誤以為習以為常的事就可以無關緊要了。例如:現在家家戶戶大概都有了家庭式或營業型的卡拉OK伴唱機以為小小娛樂既不傷人,又怡情養性,不亦樂哉?殊不知,振動的低頻聲可以穿透鋼筋水泥隔牆而不自知。尤其當隔壁鄰居有需要靜養的老人、幼兒、產婦或精神耗弱者、或輪班工作,需要補充睡眠的人。如此造成他人極度困擾,怎能令人心安?甚至於當別人前來勸戒時,竟然充耳不聞,依然故我,毫無自我檢討之心甚而惱羞成怒,惡言相向......等。

  「凡事將心比心」! 或許我們自認為有些事情是小事一樁,不足掛齒。但它卻會造成別人很大的痛苦,如此即是侵犯他人的人權了,豈可不慎?希望人人慎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