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斗小民的人權-稅務

服務業職員 洪國耀

  台灣是為民主國家,理應是一個注重人權的地方,但是由於制度及人為因素造成許多的民怨,我是一個平凡小老百姓,並非特別對於人權問題有概念,但是人生過程總有不同體驗,使我對於民主國家賦予個人人權的重要性有新省思。

  對於我所經歷的稅務人權,是於多年前的一次所得稅申報問題,我的母親是一個工廠工人,並不了解所得稅開立過程,但是一般人對工作時將個人基本資料交付顧主是常態,並於每年開立薪資所得,就於某年顧主將母親辭退,所以母親就不再上班了,隔年收到前年度最後一次的所得稅單,並將申報於稅捐機關,而又隔一年母親已無所得,理應無需申報薪資所得稅於稅務機關,但於那年8月間忽然收到稅務機關的補稅通知,因為兩年前的顧主又開立薪資所得,稅務機關認定母親未誠實申報,所以要追繳稅額,但我查證後認為是前顧主自行多加開立,所以連絡稅務機關,但是稅務機關主辦人員經由我說明原委後查證,回覆我該公司已停止營業,而開立予我母親的薪資所得稅額無法免除,應該繳納,經我說明由母親前公司自行多加開立,應由稅務機關追繳該公司稅額,但是得到稅務機關主辦人的答覆說,因為該公司開立的個人基本資料符合,指我母親應繳納該筆稅額,應於指定時間內繳納完畢,如果對於該筆薪資所得稅額有意見,應提起訴訟告前顧主;見到如此結果,稅務機關並未對於升斗小民給予合理解決,反而是以小老百姓為買單對象,不管事非對錯就是要小老百姓繳稅,如此心態真是可議。

  所以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是應以保障小老百姓的人權為重,因為一個小老百姓是無法對應一個龐大的國家機器的行政傷害,如果政府行政機關是能替小老百姓主持正義,那我想台灣的民主人權又能往前跨一大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