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派遣勞工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賴聖明

  我是一位人力派遣的勞工,前陣子有則新聞-「國道工程意外 壓死派遣工人」,派遣工處境有多慘?蘇姓派遣工是由派遣公司派到營造公司工作,營造公司包下政府國道三號外包工程再讓派遣工來做,工程施工期間卻壓死的蘇姓派遣工;如果派遣公司高薪低報勞保或未為其投勞健保,勞工只能向派遣公司討,卻不能要求營造公司或政府負責。此則新聞讓我相當難過,因為派遣工很沒有保障。

  派遣工工作不穩定是因為「登錄型派遣」氾濫,派遣公司在勞務標案到期後,也同時與派遣工解約而不用付資遣費;此類派遣估計占全國派遣比例九成以上。目前全台大約有十萬左右的派遣工,由於無法可管,派遣工的勞工權益問題也一再引起關心。根據《勞基法》修正草案規定,要派單位使用派遣不得超過員額的三%,即若公司員工數為一百人,只能用三名派遣;如果經勞資會議同意可達五%,若與工會協商同意可達廿%。

  派遣工簽定期約,隨時都可能工作不保,派遣工如同商品,每年簽一次約,由於是派遣,月薪二萬多;沒有年終獎金、三節獎金,也沒有特休。派遣應以「補充人力」為原則,而非任由企業浮濫拿來當「正職」,目前派遣勞工弊病漸漸顯露,現行勞基法無法保障到派遣勞工的權益,希望政府透過法制化與相關修法,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免於企業主的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