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檢察官說了不能算

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管理聯合會/常務監事 謝正良

  近日報載蔣家第4代蔣友柏所經營的橙果設計公司,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蔣友柏直接開罵,侵權官司槓上的卻是檢察官,台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依法起訴,若有意見就到法院說,檢方偵辦後,認為橙果公司涉侵害的著作權,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蔣友柏說,檢察官居然要他跟對方和解,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根本是文化流氓。

  其實是否為作品抄襲並非筆者要陳述的重點,而是檢察官明明就不是法官,就不能論斷被告是否有罪,這是身為檢察官應有的「無罪推定原則」,多少無辜受害者因檢察官對外透漏案情,在未審先判上吃盡苦頭,待法院判定無罪時已身敗名裂,屆時檢察官並未承擔任何責任,有名有勢如蔣家後代仍然無法倖免,試問平民百姓如我,將有何悲慘下場,令人無法想像,司法改革十數年,對檢察官的行為有任何導正效果,真的看不到,慶幸有人對檢察官行為提出控訴,除可導正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更避免法官判案功能被檢察官剝奪。

  日前太極門史無前例按鈴控告違法濫權檢察官,在司法上為一大創舉,給我們正面教育意義為何?筆者認為有昭告世人之意,檢察官犯法與庶民同罪,檢察官不是法官,應嚴守本分,不得做出逾越法令規範之舉,否則人人可以告他。